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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8-29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
反映了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违规导
致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
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公司能够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控股
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严谨、实事求是
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以及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末的对外
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对外担保的议案均为对公司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或从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末,公
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
严格地对每一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其他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
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 101,577.3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值的比例为 19.34%。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
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对于已发生的担保
事项,公司也已充分揭示了存在的风险,截至目前,也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
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赵华               李忠轩               王艳辉




                                                 日期: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