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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29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7-099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了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
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
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号)。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   财务费用、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
映。
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本公司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调 减 利 润 表 财 务 费 用 2017 年 1-6 月 金 额
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150,000.00元,调减利润表营业外收入2017
                                            年1-6月金额150,000.00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变更仅对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印发
修订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