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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2018-01-18  

						股票代码:002600           股票简称:江粉磁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望海路 1188 号伍兹公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寓 3 栋 24 楼 A 户 A 区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室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室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一月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司声明

    一、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
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
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可在本报
告书摘要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1:00,下午 3:00
-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公司名称: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龙湾路 8 号
    二、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报告
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
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
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六、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七、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
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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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
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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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已就在本
次交易过程中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情况出具以下承诺与声明:
    一、本单位为本次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单位不转让在江粉磁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江粉磁材董事会,由江粉磁材董事会代
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江粉磁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江粉磁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
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
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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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承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本公
司经办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本公司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承诺,如申请文件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未能勤勉尽责的,
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
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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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3
中介机构承诺 ............................................................................................................... 4
目录 ............................................................................................................................... 5
释义 ............................................................................................................................... 6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9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 2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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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江粉磁材、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粉有限                     指   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江粉磁材前身
领益科技、标的公司           指   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领胜投资                     指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领尚投资                     指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领杰投资                     指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TLG(HK)                    指   Triumph Lead Group Limited,注册在中国香港的公司
深圳领胜                     指   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领略                     指   深圳市领略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苏州领裕                     指   苏州领裕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盛翔                     指   东莞盛翔精密金属有限公司
东台领胜城                   指   领胜城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香港领胜城                   指   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
东台领镒                     指   领镒(江苏)精密电子制造有限公司
东台富焱鑫                   指   东台市富焱鑫五金产品有限公司
东莞领益                     指   东莞领益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鑫焱                     指   东莞市鑫焱精密刀具有限公司
苏州领胜科技                 指   领胜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苏州领胜                     指   苏州领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
郑州领胜                     指   郑州领胜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领杰                     指   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三达精密                     指   三达精密五金制造(无锡)有限公司
成都领益                     指   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香港东隆                     指   香港东隆有限公司,Hong Kong Crystalyte Limited
                                  东莞领汇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东莞正隆纸制品有
东莞领汇                     指
                                  限公司
东莞正隆                     指   东莞正隆纸制品有限公司
郑州领业                     指   郑州领业科技有限公司
LY(HK)                     指   LY INVESTMENT(HK) LIMITED,领益(香港)有限公司
廊坊领胜                     指   领胜电子科技(廊坊)有限公司
成都领胜                     指   领胜电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石家庄领略                   指   石家庄领略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领胜                     指   领胜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苏州和焱                     指   苏州和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领略投资                 指   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LS(HK)                     指   LS (HK) INVESTMENT LIMITED
合力通                       指   深圳市合力通电子有限公司
苏州一道                     指   苏州一道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中焱                     指   东莞市中焱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博弛                     指   深圳市博弛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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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香港博驰                         指   香港博驰电子有限公司
博圳兴                           指   苏州市博圳兴电子有限公司
惠州凯欣                         指   惠州市凯欣贸易有限公司
TLG(BVI)                       指   Triumph Lead Group Limited,注册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
                                      LINGYI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注册在英属维
LY(BVI)                        指
                                      尔京群岛的公司
LS INVESTMENT(HK)              指   LS INVESTMENT(HK)LIMITED
TL                               指   TRIUMPH LEAD LIMITED(塞舌尔)
东台盛景                         指   东台市盛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帝晶光电                         指   深圳市帝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江粉磁材之子公司
东方亮彩                         指   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江粉磁材之子公司
三会                             指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合称
董、监、高                       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             指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6 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重组           指   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 100%股权的行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目标资产     指   领益科技 100%股权
交易对方、领益科技股东、补偿责
                                 指   领胜投资、领杰投资、领尚投资
任人、补偿义务人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报告书(修订稿)》
                                      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满足或适当放弃,本次交易得
交割                             指
                                      以完成
交割日                           指   交割当天
评估基准日                       指   评估的基准日期、2017 年 3 月 31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
定价基准日                       指
                                      决议公告日
《重组办法》、《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财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务顾问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准则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首发管理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天职国际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东洲评估               指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沃克森                           指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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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二、专业术语
                                        提供音视频、数据、办公等服务,具备高速中央处理器和开放
                                        式操作系统,采用多种智能化技术的设备。智能终端作为人机
智能终端                           指
                                        交互的重要工具,包括智能家电、ATM机、平板电脑、智能手
                                        机,智能家居、车载导航、多媒体播放设备等
                                        根据携带的方便性,智能终端可以分为移动智能终端和非移动
移动智能终端                       指   智能终端,移动智能终端是指可以在移动中使用的智能终端,
                                        主要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POS机等
                                        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PCBA上的贴片物料,包括主芯片、存
电子部件                           指
                                        储器、音频功放、电阻、电容、连接器等
                                        既与电子相关又与结构相关的物料,包括屏、摄像头、喇叭、
机电部件                           指
                                        马达、FPC等
结构件                             指   在设备中的作用是承担运动传递或支撑作用力的部件
                                        高尺寸精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起支撑作用的五金塑
精密结构件                         指
                                        胶或其它非金属结构件
                                        智能手机,是指像个人电脑一样,具有独立的操作系统,独立
                                        的运行空间,可以由用户自行安装软件、游戏、导航等第三方
智能手机                           指
                                        服务商提供的程序,并可以通过移动通讯网络来实现无线网络
                                        接入手机类型的总称
                                        以触摸屏作为基本的输入设备,具有小型、方便携带特征的个
平板电脑                           指
                                        人电脑
                                        具有全开放式平台,搭载了操作系统,在欣赏普通电视内容的
智能电视                           指   同时,可自行安装和卸载各类应用软件,持续对功能进行扩充
                                        和升级的新电视产品
                                        智能硬件是继智能手机之后的一个科技概念,通过软硬件结合
智能硬件                           指
                                        的方式,对传统设备进行改造,进而让其拥有智能化的功能
                                        计算机(Computer)、通信(Communication)和消费类电子产
3C                                 指
                                        品(ConsumerElectronics)三者结合
3G                                 指   3G 是3rd Generation 的缩写,指第三代数字通信技术
4G                                 指   4G 是4th Generation 的缩写,指第四代数字通信技术
                                        结构严谨,尺寸精准能达到互换性要求,成型制品能达到高精
模具                               指
                                        度、高表面质量、高性能要求的模具
                                        根据模具设计方案,运用高速加工设备等技术将模具钢加工成
模具开发                           指
                                        一定功能的中间产品
                                        计算机数字控制机床(Computer numerical control)的简称,是一
CNC                                指
                                        种由程序控制的自动化机床
                                        真空室内材料的原子从加热源离析出来打到被镀物体的表面
真空镀                             指
                                        上形成镀膜的一种技术
                                        指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以及超级本等移动通信终端所
                                        采用的金属边框、外壳、金属装饰件及其他金属组件等,由铝、
外观件                             指   不锈钢、铝镁合金、钛合金等采取锻压/冲压/铝挤、CNC 精加
                                        工和表面处理等复杂工艺加工,为移动通信终端产品实现结构
                                        稳固,带来美感和时尚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是世界上最大的非政府性标准化专门机构,其成员由来自
ISO                                指
                                        157个国家的国家标准化团体构成,代表中国参加ISO的国家机
                                        构是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
EMS                                指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 Services,电子制造服务

      注:本报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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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含义。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向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发行股份购买其
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交易作价 2,073,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江粉磁材将持有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江粉磁材的实
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曾芳勤。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 0493 号《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评估基准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72,757.23 万元,
市场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2,269,400.00 万元,评估增值 1,996,642.77 万元,增值
率 732.02%;收益法下的评估值合计为 2,073,300.00 万元,增值 1,800,542.77 万
元,增值率 660.13%;最终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为 2,073,300.00 万
元。本次交易中的领益科技 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领益科技 100%股权
作价 2,073,000.00 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一)股份发行定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江
粉磁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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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公
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
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0.50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9.45 元/股。
       根据 2017 年 5 月 19 日江粉磁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实
施完毕的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在考虑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进行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为 4.68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及股份发行价格计算,本次交易向交易
对方发行股票数量如下表:
                                   对领益科技出资金额                          获得江粉磁材
序号              名称                                    对领益科技出资比例
                                       (万元)                                股份数(股)
 1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03,733.72              93.45%        4,139,524,021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
 2                                             4,914.23               4.43%         196,103,812
               (有限合伙)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
 3                                             2,352.05               2.12%          93,859,344
               (有限合伙)
              合计                           111,000.00             100.00%       4,429,487,177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以拟购买资产成交价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三)股份锁定安排
       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分别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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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领益科技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办理。
     限售期内,领益科技股东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
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例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江粉磁材            领益科技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274,880.20          558,019.64   2,073,000.00    2,073,000.00     162.60%
 资产净额             525,106.38          254,424.73   2,073,000.00    2,073,000.00     394.78%
 营业收入           1,205,150.08          527,409.00               -    527,409.00       43.76%
    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
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
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
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资产净额。

     由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
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五、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芳勤女士;本次交易中,拟
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2,073,0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6
年末资产总额 1,274,880.20 万元的比例为 162.60%,超过 100%;按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
     有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的说明请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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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曾芳勤女士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领胜投资将成
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交易系本
公司与潜在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在相关决策程序时需回
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交易对方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及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合伙协议》的约
定,交易对方中领胜投资受曾芳勤控制,曾芳勤对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有重大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各
交易对方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354,423,774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预
计上市公司本次将发行普通股 4,429,487,177 股用于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
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发行股             本次交易之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份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汪南东                434,734,400      18.46%                 -    434,734,400         6.41%
           曹云                 228,571,428        9.71%                -    228,571,428         3.37%
          陈国狮                 98,465,024        4.18%                -     98,465,024         1.45%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        85,970,626        3.65%                -     85,970,626         1.27%
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85,714,284        3.64%                -     85,714,284         1.26%
        (有限合伙)
  重组前江粉磁材其他股东       1,420,968,012     60.36%                 -   1,420,968,012     20.95%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4,139,524,021    4,139,524,021     61.02%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196,103,812      196,103,812         2.89%
          合伙)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     93,859,344       93,859,344         1.38%
          合伙)
           合计                2,354,423,774   100.00%     4,429,487,177    6,783,910,951    1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领胜投资、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将合计持有的江粉磁材股
份比例为 65.29%。领胜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芳勤将成为上市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除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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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外,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10%的股东(即社会公众股东)所持上
市公司股份将不低于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公司具备股票
上市条件。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业务的影响

    江粉磁材于 2015 年收购帝晶光电 100%股权,进入消费电子零部件产业链;
江粉磁材 2016 年收购东方亮彩 100%股权,进一步增加了在消费电子零部件产业
链的布局;江粉磁材本次收购领益科技 100%股权是在 2015 年、2016 年重组基
础上的进一步产业整合,是对江粉磁材现有业务的拓展和进一步深化,有利于上
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消费电子零部件产业链的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与
上市公司磁性材料、触控显示模组、精密结构件等业务的协同。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及备考审计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
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2017 年 6 月 30 日
               财务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293,818.70          1,873,799.04              44.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526,802.92         858,514.35              62.97%
                营业收入                         744,262.62       1,035,969.73              39.19%
                利润总额                          17,426.87          80,287.08             360.7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379.38          64,928.16             385.2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06                0.09             50.00%
                                                       2016 年度/2016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幅度
                资产总额                     1,274,880.20         1,876,289.66              47.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525,106.38         817,576.60              55.70%
                营业收入                     1,205,150.08         1,732,559.08              43.76%
                利润总额                          33,085.63         108,547.84             228.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3,406.83          82,868.28             254.0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11               0.15             36.3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规模将有较大增长,盈利能力得
到增强,每股收益等指标得到提升,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
被摊薄的情况;此外,通过本次并购,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其业务及服务范围,


                                            13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拓宽产品的下游客户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则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如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则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
                                  如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补偿责任人承诺领益科
           领胜投                 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资、领尚     业绩及补    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和 186,094.62
 1
         投资、领       偿承诺    万元;如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补
           杰投资                 偿责任人承诺领益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实现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114,711.77 万
                                  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元和 224,342.65 万元。
                                  如果实现扣非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内容,则上述补偿责任人将按照签署的《利
                                  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具
                                  体补偿办法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八节/二/(三)利润承诺及补偿”。
                                  1、领胜投资保证根据《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利润承诺补偿;
                                  2、在《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利润承诺期间内或者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要求的利润承诺期间内,倘若领
                      保证履行    尚投资及/或领杰投资不能按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或
                      利润承诺    监管机构的要求向江粉磁材进行利润补偿的,领胜投资将承担和履行领尚投资
 2       领胜投资
                      补偿的承    及/或领杰投资的利润补偿责任和义务,即由领胜投资向江粉磁材补偿领尚投资
                          诺      及/或领杰投资应进行而未进行的利润补偿;
                                  3、领胜投资向江粉磁材补偿领尚投资及/或领杰投资应进行而未进行的利润补
                                  偿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取得的届时尚未出售的江
                                  粉磁材股份进行补偿,或者以现金补足差额。前述股份补偿的计算公式和现金
                                  补偿的计算方式适用《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
                                  1、本单位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
                                  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
                                  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
           领胜投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资、领尚     股份锁定
 3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单位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
         投资、领       承诺
                                  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规
           杰投资
                                  定办理。
                                  3、限售期内,领益科技股东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事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上市公司
           控股股
         东、实际
         控制人汪     股份锁定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4
         南东及其       的承诺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配偶何丽
         婵、儿子
             汪彦
                                 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上市公司
                                 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控股股
                      关于提供 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东、实际
                      的信息真 任,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控制人及
 5                    实、准确、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
           全体董
                      完整的承 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
         事、监事、
                          诺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
         高级管理
                                 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人员
                                 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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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
                               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本单位为本次交易事宜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提供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
                    的信息真 单位不转让在江粉磁材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领益科技
 6                  实、准确、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江粉磁材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
         全体股东
                    完整的承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诺     江粉磁材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江粉磁材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交易
                    拟置入资 保证其所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
         领益科技
 7                  产不存在 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
         全体股东
                    权属纠纷 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
                      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目前与江粉磁材、领益科技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也不存
                               在控制的与江粉磁材、领益科技间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的情形。
                               2、本次重组完成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为江粉磁材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不
                               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
                               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江粉磁材、
           领胜投   关于避免 领益科技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8       资、曾芳   同业竞争 3、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今后为江粉磁材直接或间接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江粉
             勤     的承诺函 磁材股东地位损害江粉磁材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损
                               害江粉磁材及其子公司领益科技的合法权益;
                               4、承诺人保证在作为江粉磁材直接股东或间接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且
                               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承诺人承担因此给江粉磁材、
                               领益科技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承诺人因违反本承诺所
                               取得的利益归江粉磁材所有。
                               1、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与重组后的公司及
                               其控股企业之间将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本单位承诺将遵循市场化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进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协议,
                               履行合法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
                               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减少 2、本人/本单位及本人/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影响的企业将严格避免向公司
           领胜投
                    和规范关 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拆借、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资金或采取由公司及
 9       资、曾芳
                    联交易的 其控股和参股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
             勤
                      承诺函   3、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本单位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本单位
                               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四、本人/本单位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公司及其控股
                               和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控股和
                               参股公司损失或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或其控股和参股公司利益的,公司及其
                               控股和参股公司的损失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一、保障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障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
                    关于保持 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及领取薪酬,不在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
           领胜投
                    上市公司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继续保持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10       资、曾芳
                    独立性的 2、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保障该等体系和本
             勤
                      承诺函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通过合法程序选举或聘任,本人/本公司
                               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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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二、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障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该等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
                                  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2、本人/本公司当前没有、之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及其他资源。
                                  3、本人/本公司将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障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公司或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共享一个银行账户。
                                  3、保障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且本人/本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
                                  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产使用调度。
                                  4、保障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处兼职和
                                  领取报酬。
                                  5、保障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障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障上市公司继续保持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障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障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障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
                                  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本人/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和在上市公司任职履行正常职务所需之外,
                                  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3、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的业务。
                                  4、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
                                  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关于摊薄
                                  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领胜投   即期回报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11      资、曾芳   采取填补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勤     措施的承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关于摊薄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领益科技
                    即期回报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全体董
12                  采取填补      行情况相挂钩。
         事、高级
                    措施的承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管理人员
                        诺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关于摊薄
         江粉磁材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即期回报
           控股股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13                  采取填补
         东、实际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
                    措施的承
           控制人                 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关于摊薄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江粉磁材
                    即期回报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全体董
14                  采取填补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事、高级
                    措施的承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管理人员
                        诺        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16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
                                  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规范情形影响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场地和/或房产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本人/本公司将积极
                                  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场地和/或房产供
                                  相关企业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企业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
                    关于自有
                                  不利影响;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或租赁的场地和/或房产不符合相关的
           领胜投   及租赁场
                                  法律、法规,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场地和/或房产或以任何形式的处
15       资、曾芳   地及房产
                                  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场地和/或房产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
             勤     瑕疵的承
                                  失或支出,本人/本公司愿意承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前述场地和/或房产收回
                      诺函
                                  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
                                  和费用,并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
                                  此外,本人/本公司将支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
                                  程度上维护及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如果发生职工向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追索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及因此引起
                                  的诉讼、仲裁,或者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
                                  罚,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领胜投   关于社保
                                  如果社会保险主管部门或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要求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对以
16       资、曾芳   和公积金
                                  前年度员工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本人/本公司将按主管部门核定
             勤     的承诺函
                                  的金额无偿代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补缴;如果因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
                                  房公积金而给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带来任何其他费用支出和经济损失,本人/
                                  本公司将全部无偿代领益科技及其子公司承担。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领益科技不存在资金、资产被领益科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领益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领胜投   关于避免
                                  2、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
17       资、曾芳   资金占用
                                  占用领益科技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领益科技或上市公司为
             勤     的承诺函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领益科技及其他
                                  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的近亲属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亦不以任何方式违
                                  规占用领益科技及上市公司的资金,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或领益科技
                                  为其提供担保,不从事损害上市公司和领益科技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谨慎提名董事、监事,不会向上市公司提名将导致
                    关于谨慎
                                  上市公司的社会公众股比例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董
         领益科技     提名董
18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并将不会投票赞成将使得上市公司的社会公
         全体股东   事、监事
                                  众股比例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选聘上市公司董事、
                        承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股东大会及/或董事会决议。


          九、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
 见,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
 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先生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领益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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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将受益于智能手机
等消费电子产品销量的稳定增长,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
抗风险能力,构建良好的业务发展势头和业绩增长前景。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 2017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对与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承
诺: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重组顺利进行。”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
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减持计划
     江粉磁材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股份减持
计划的说明》,说明如下: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领胜投资(深圳)有
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同时,汪南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
     江粉磁材其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股份
减持计划的说明》,说明如下: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领胜投资(深圳)有
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人承诺: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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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一)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公允
    对于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
估机构对交易资产进行审计、评估,以确保交易资产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资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
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
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发表明确的意见。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
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江粉磁材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后,以公告方式在
股东大会召开前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2017 年 8 月 10 日,上市公司
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对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全部股东表决一致通过。

    (四)网络投票的落实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17 年 7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分别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在 2017
年 8 月 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六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明确了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操作流程、审
议事项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如期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
与公告内容一致。同时,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9 日—8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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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的承诺

    交易对方分别承诺,保证其所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
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
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
或者司法程序。

    (六)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1、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摊薄的影响

    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江粉磁材《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5870 号),本次
交易前,上市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为 0.11 元/股、0.06 元/股。根据会计师出具的江粉磁材《备考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7]17593 号),假设本次交易在 2016 年期初完成,上市
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0.15
元/股、0.09 元/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即期
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2、公司对防范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公司拟通过以下措施防范当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
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2)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关


                                       20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年)》,明确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重视提
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2017 年)》,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
议,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

       3、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江粉磁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江粉磁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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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出具补充承诺。

    5、领益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领益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6、领益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领益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
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
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十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交易前,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经制定了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的利润
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提高,未来公司将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资格
    上市公司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经中国证监
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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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提
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方案的后续实施尚须满足多项条件,重组工作及时间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本次重组可能因以下事项的发生而面临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1、本次重组可能存在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
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2、本次重组存在因置入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业绩大幅下滑,而被暂停、中
止或取消的风险;
    3、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
或调整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或调整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
次交易存在中止的可能;
    4、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重组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重组报告书发生重大变
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置入资产评估增值率较高的风险
    根据对交易标的的评估结果,领益科技 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073,300.00
万元,评估基准日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272,757.23 万元,评估
增值 1,800,542.77 万元,增值率 660.13%。
    本次交易领益科技 100%股权的最终作价为 2,073,000.00 万元。本次交易拟
购买资产的评估增值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领益科技所处精密功能器件行业发展
前景良好,在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生产设备、成本控制、管理经验、运营系
统、业务网络、人才团队、客户资源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势,盈利能力较强等原因。
    虽然评估机构勤勉尽责地完成了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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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仍可能出现无法预测的、与评估假设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宏观经济波动、行
业监管变化,会导致未来盈利达不到预测的结果,导致出现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情形。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存在领益科技盈利能力未达到预期
进而影响标的资产评估值的风险。

    (三)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股权实现间接上市会计处
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7 号)规定:“二、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
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
务报表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二)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保留的资产、负
债构成业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及相关讲解的
规定执行,即对于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与取得的上市公
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或是计入当期损益。”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由于江粉磁材保留的资产、负债构成业务且构成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会在上市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形成较
大商誉,每年会计年度终了时需要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若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未来
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存在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四)置入资产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承
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则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如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则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如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领益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114,711.77 万元、
149,198.11 万元和 186,094.62 万元;如利润承诺期间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领益科技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
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分别为人民币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元和 224,342.65 万元。上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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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承诺系领益科技股东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对未来市场发展前景预测的基
础上做出的综合判断。
    尽管《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在较大程
度上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但是领益科技的产品受下游消费电子
行业的影响较大,消费电子行业更新换代快、竞争激烈的特点都会影响领益科技
未来持续盈利能力。除此之外,领益科技未来盈利的实现受到宏观经济、市场环
境、行业发展趋势、监管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业绩承诺期内,如前述因素产生
较大变化,则存在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上述
业绩承诺与未来实际经营状况存在差异,如果未来领益科技在交易完成后出现经
营业绩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
资者关注置入资产未能实现承诺业绩的风险。

    (五)业绩承诺补偿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作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
承担补偿责任。如在业绩承诺期内,拟购买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
末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或由于减值测试触发利润补偿义务,则交
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如果未来发生业绩承诺补偿,而交易对方以其尚
未转让的股份不足以履行相关补偿时,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可能无法执行和实施
的风险。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及管理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将大幅增长,尽管公司已建立了规
范的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良好,但随着公司规模扩大,公司经营决策和风险控制
难度将增加,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需要向更有效率的方向发展。此外,根据公司
目前的规划,未来领益科技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
应,从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公司与领益科技仍需在企业文化、管理
团队、业务拓展、客户资源、产品研发设计、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融合。本次
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能否顺利实施以及整合效果能否达到并购预期存在一定的不
确定性。如公司的组织管理体系和人力资源不能满足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
和管理团队的要求,或业务、客户与渠道的整合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公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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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和业绩提升将受到一定影响。

    (七)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领益科技 100%股权。交易
对方已经做出了合理的业绩承诺,标的公司预计能够实现良好的效益,提高上市
公司每股收益。但是,如果标的公司无法保持发展势头,或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
则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
的风险。

    (八)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的股价波动不仅受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还受到国
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
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变动会成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诱因。由
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上市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
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但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尚需要较长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出现较大波动,投资者在购买
本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
审慎判断。

    二、标的公司经营相关风险

    (一)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目前已经成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最大的消费国以及重要的生产国,作为
其上游的精密功能器件行业也得到迅速发展。领益科技在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
生产设备、成本控制、管理经验、客户资源等方面均有较大优势,与行业内知名
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是,在未来消费电子产品持续更新换代、新
供应商不断进入以及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大趋势下,如果领益科技未来不能
满足新的市场需求对精密功能器件供应商在产能、良品率、工艺技术等方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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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则有可能失去原有客户的供应商资质,在主要客户的供应链中被其他竞争对
手替代,会对领益科技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将来可能面临市场
竞争加剧而产生的销量下滑、产品价格下降、毛利率降低、失去发展机遇等风险。

    (二)下游行业需求变化风险
    消费电子行业具有更新换代速度快的特点。近年来,消费电子产品以智能化、
轻薄化为主要发展趋势,对上游的精密功能器件的发展有着引导作用,并对产品
设计开发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领益科技已建立起高水平的研发、生产团
队,可以生产各类精密功能器件以及相关生产、检测设备,并具备与之配套的产
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验证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生产成
本。但是,由于消费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产品生命周期短,如果领益科技未来
不能及时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进行产品升级,或者不能快速解决产品在研
发阶段或批量供应阶段出现的各种问题,其市场竞争力及行业开拓将会受到不利
影响。

    (三)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受消费电子行业终端产品市场集中度高的影响,报告期内领益科技向前五大
直接客户销售比重分别为 80.85%、71.75%、65.65%和 55.48%,终端品牌客户主
要为苹果、华为、OPPO、VIVO 等,客户集中度较高。领益科技与主要客户及
终端品牌厂商经不断合作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的产品市场需求良好,
随着标的公司规模及产能的扩大,以及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标的公司的客户数
量将会增加,但相对集中的客户结构仍可能给其经营带来一定风险,如果主要客
户生产经营环境、客户的主要产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减少、取消对
标的公司的采购,将会对领益科技的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及盈利波动的风险
    领益科技的下游为消费电子产品相关产业,受到行业充分竞争、终端消费者
需求和偏好不断变化以及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等因素影响,行业内企
业的盈利水平波动性较大,领益科技的毛利率在报告期内也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虽然领益科技近几年实现了快速发展和客户积累,但若下游行业的需求、客户结
构、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汇率等发生较大变化,将导致领益科技的毛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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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出现大幅波动。

    (五)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领益科技的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20,998.58 万元、
158,545.05 万元、227,658.03 万元和 153,543.30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
别为 46.99%、48.77%、61.84%和 50.88%,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为 33.31%、34.93%、
40.80%和 28.52%。领益科技制定了严格的客户信用额度管理制度,对客户信用
额度评审、信用额度使用、货款结算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由专人实施动态
监管,并且领益科技的客户质量较好,合作关系稳定,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坏账
损失。但如果客户财务状况出现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领益科技应收账款产生坏账的可能性将增加,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技术开发风险
    精密功能器件产品属于消费电子产品重要的零部件。目前,消费电子产品更
新速度越来越快,对上游的精密功能器件厂商产品设计开发和快速量产能力提出
了更高要求。同时,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向着个性化、多样性的趋势发展,上游的
精密功能器件日益向精密化、轻薄化、组件化的方向发展,对产品可靠性的要求
不断提升,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目前,领益科技拥有实力较强的研发和技术团队,
可以生产各类精密功能器件,并具备与之配套的产品开发、工艺设计、设备开发、
产品验证等能力,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降低客户研发和制造成本。由于消费
电子产品更新速度快,如果领益科技未来不能及时把握行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并进
行产品开发与升级,或者不能及时解决研发阶段或量产阶段的各种问题,将影响
领益科技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失密的风险
    领益科技所处的精密功能器件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领益科技核心的自动
化生产及检测设备研发力量集中在子公司深圳领略,研发人员结合客户具体需求、
产品特性、生产工序中的难点、新产品更新换代趋势以及生产人员对工艺的诉求,
自主研发了多款先进生产、检测设备。除设备研发之外,领益科技通过行业内多
年积累,拥有一批具有较强研发、设计和生产能力的技术人员,领益科技的市场
竞争力与核心技术人员密不可分,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对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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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稳定的技术团队、研发团队是领益科技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若核心
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机密失密,不仅会对领益科技的研发产生不利影响,更重要
的是核心技术人员掌握着领益科技的技术机密,相关信息如果被竞争对手、行业
内其他企业获悉,可能会对领益科技的利益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八)部分自有厂房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目前,领益科技的子公司苏州领裕、东莞领益、东莞领汇和东莞盛翔拥有的
部分厂房尚未取得权属证书,其中苏州领裕和东莞领益的该部分厂房正在办理权
属证书的过程中或主管部门已同意补办,东莞领汇、东莞盛翔未办理房产证的厂
房由于历史原因存在不能及时办理或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根据领胜投资和
曾芳勤出具的承诺,因上述未办理权属证书的厂房而发生的损失或支出由其承担
并使领益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失。但是,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仍然
存在无法取得或办理房产证书的风险,将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九)部分租赁厂房存在瑕疵的风险
    领益科技拥有较大面积的自有厂房,但为满足生产经营不断扩大的需求,在
深圳、东莞、郑州、无锡等地租赁了部分厂房。领益科技租赁的厂房中部分存在
瑕疵,部分厂房正在办理权属证书的过程中,部分由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原因
未能办理权属证书,存在被拆迁的风险。虽然领益科技已取得较大面积的土地可
用于建设厂房,交易对方领胜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已出具承诺函,确保领
益科技生产经营不受影响或承担因搬迁造成的损失,但其使用的租赁厂房在租赁
期间仍存在拆迁风险。若由于上述租赁房产瑕疵导致部分生产经营场所搬迁,将
会对领益科技短期内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领益科技出口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使用
美元结算;另一方面,领益科技从境外采购原材料,也将受汇率波动影响。如果
公司出口销售和境外采购结算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将会对领益科
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报告期内,领益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深圳领略、东莞盛翔、苏州领裕、东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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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城等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成都领益和
成都领胜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根据各公司在当地税务部门
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情况享受减按 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虽然领益科技下属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但未来如果国家调整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或上述公司自身条件变化不再符合享受
税收优惠的条件,将对领益科技和上市公司未来的经营成果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领益科技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人员将会增加,领益科技组
织结构和管理体系趋于复杂化。领益科技的经营决策、风险控制的难度明显增加,
对其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及驾驭经营风险的能力带来一定程度的挑战。同时,对
领益科技研发管理、财务管控、内部控制、生产组织、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都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对在管理、技术、营销、生产等方面的中高级人才的需求也将日
益增加。如果领益科技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能实施有效的规范管理,将对领益
科技的经营及管理效率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
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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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1、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市场空间广阔
    电子信息产业是消费电子产业的母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基础性、先
导性产业,是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撑。为了
推动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和规划,具体如下:
    2011 年 6 月,国家发改委、科学技术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联
合发布了《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确定了
当前优先发展的信息、生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十大产业中的 137 项高技术
产业化重点领域,并将“新型消费类电子产品”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
领域。
    2015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
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计划(2015-2018 年)的通知,明确提
出深刻把握“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国互联网规模应用
综合优势,以加快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实施“互联网+”
制造业和“互联网+”小微企业为重点,引导消费电子、家电、制鞋、服装等制造
企业建立开放创新交互平台,培育发展开放式研发设计模式。
    2016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指出要做强信息技术核心产业,规划中提出“信息革命进程持续快速
演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广泛渗透于经济社会各个领域,
信息经济繁荣程度成为国家实力的重要标志。”同时,规划中还提出几个到 2020
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实现的目标,其中包括“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
社会发展的新动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 15%,形成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生物、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 5 个产值规模 10 万
亿元级的新支柱,并在更广领域形成大批跨界融合的新增长点,平均每年带动新
增就业 100 万人以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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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 1 月 25 日,国务院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新版的产业指导
目录明确了 5 大领域 8 个产业作为新一轮发展规划的重点鼓励、扶持行业,其中
列出的“1.1.2 信息终端设备”中提到“新一代移动终端设备。包括智能手机,指配
备操作系统、支持多核技术、支持多点触控、支持应用商店及 Web 应用等多种
模式、支持多传感器和增强现实等功能的智能手机。手持平板电脑,便携、小巧、
可手持使用,以触摸屏作为基本输入设备的个人电脑。其它移动智能终端,包括
车载智能终端等。”
    根据“十三五”规划内容,电子信息技术产业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
的方向之一,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一块关键领域,将会处
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未来发展规划期间,以网络化、智能化、融
合化作为发展趋势,着力培育建立应用牵引、开放兼容的核心技术自主生态体系,
全面梳理和加快推动信息技术关键领域新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推动电子信息产业
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2、消费电子行业发展迅速,智能移动终端市场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随着 3G、4G 网络全面布局和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高速
发展,互联网应用范围变得更加广泛,人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与网络的联系越来
越紧密。受此影响,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可穿戴设备等为代表的智能移动终
端产品作为移动互联网内容和应用的主要载体,成为消费电子产品市场新的发展
引擎和增长点,未来随着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 3C
产业的快速发展,也为精密功能器件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增长机遇。
    以智能手机为例,根据 IDC 最新公布的 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销售数据,2016
年全球智能手机总销量为 14.71 亿部,较 2015 年的 14.37 亿部增长 2.37%;根据
IDC 公布的全球智能手机销售数据,2017 年 1-6 月全球智能手机总出货量为 6.89
亿部,较 2016 年 1-6 月的 6.76 亿部增长 1.89%。受智能手机价格下降和 3G/4G
网络发展的影响,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不断增长,智能手机市场规模的扩大将为
精密功能器件行业带来广阔的市场需求。
                     2014 年-2017 年第 2 季度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
                                    单位:百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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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016 年,全球出货量排名前五的手机厂商分别为三星、苹果、华为、OPPO
和 VIVO,前五大手机厂商市场份额分别为 21.18%、14.65%、9.47%、6.76%和
5.26%。三星、苹果手机的出货量、市场份额均较 2015 年有所下降,而华为、
OPPO 和 VIVO 三大中国智能手机品牌无论市场份额还是出货量均较 2015 年大
幅上升。华为手机 2016 年出货量 1.39 亿台,较 2015 年的 1.07 亿台增长了 30.19%,
全球市场份额增长 27.23%;OPPO 手机 2016 年出货量 9,940 万台,较 2015 年的
4,270 万台增长了 132.79%,全球市场份额增长 127.50%;VIVO 手机 2016 年出
货量 7,730 万台,较 2015 年的 3,800 万台增长了 103.42%,全球市场份额增长
98.80%。
        2017 年 1-6 月,全球出货量排名前五的手机厂商仍为三星、苹果、华为、
OPPO 和 VIVO,前五大手机厂商的市场份额分别为:23.08%、13.35%、10.60%、
7.69%和 6.10%。华为、OPPO 和 VIVO 三大中国智能手机品牌的市场份额和出
货量较 2016 年同期大幅上升。华为手机 2017 年 1-6 月出货量 7,270 万台,较 2016
年同期的 5,960 万台增长 21.98%,全球市场份额较 2016 年增长 1.13 个百分点;
OPPO 手机 2017 年 1-6 月出货量 5,340 万台,较 2016 年同期的 3,070 万台增长
29.93%,全球市场份额较 2016 年增长 0.93 个百分点;VIVO 手机 2017 年 1-6 月
出货量 4,210 万台,较 2016 年同期的 3,070 万台增长 37.13%,全球市场份额较
2016 年增长 0.84 个百分点。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全球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
                    出货量(亿台)        出货量变化(%)                市场份额(%)
排             2017
       品牌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名             年 1-6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5 年
                                           1-6 月               1-6 月    1-6 月
                 月
1      三星      1.59     3.11     3.21       0.06     -2.96     23.08     22.83     21.18     22.33


                                               3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2      苹果      0.92       2.15       2.32        0.22       -6.95           13.35       13.88      14.65      16.11
  3      华为      0.73       1.39       1.07       21.98       30.19           10.60        8.62       9.47       7.45
  4      OPPO      0.53       0.99       0.43       29.93      132.79            7.69        4.92       6.76       2.97
  5      VIVO      0.42       0.77       0.38       37.13      103.42            6.10        4.08       5.26       2.64
  6      其他      2.70       6.28       6.97       -8.26       -9.94           39.19       45.68      42.69      48.50
       合计        6.89      14.71      14.37        1.89        2.32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IDC,其中 VIVO 手机 2017 年第二季度全球出货量来源于 Counterpoint

          在中国市场,受到可支配收入上涨带来的消费升级的影响,用户对于智能手
  机购买与使用的诉求已经发生改变。用户寻求的不再单纯是高性价比的硬件产品,
  而是能够满足日常所需的时尚化智能工具,以及能够体现其个人品味与身份特征
  的品牌手机。以 OPPO、VIVO 为代表的时尚化中国智能手机厂商,针对年轻消
  费群体,通过高频次的品牌曝光、遍布三线到六线城市的线下零售布局与口碑传
  播提升了其品牌认知。而以华为为代表的技术见长的全球化品牌,凭借其领先的
  产品配置、功能设计以及卓越的产品体验博得了一线到三线城市广大用户的高度
  认可。IDC 数据显示,2016 年中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共 4.67 亿台,同比增长
  8.70%。OPPO、华为、VIVO 也成为中国智能手机市场全年出货量前三名,超过
  苹果和三星。国产品牌小米在国内出货量超过了三星位居第五。2017 年 1-6 月中
  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共 2.16 亿台,同比增长 0.98%。华为超越 OPPO 成为中
  国智能手机市场出货量第一大厂商,VIVO 继续位居第三,而小米超过苹果位居
  第四。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 1-6 月中国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
                         出货量(千万台)             出货量变化(%)                            市场份额(%)
排名     品牌    2017 年                             2017 年                            2017 年     2016 年
                              2016 年     2015 年                  2016 年                                       2016 年
                  1-6 月                              1-6 月                             1-6 月      1-6 月
 1       华为      4.43        7.66         6.29      24.09             21.78            20.52       16.39        14.63
 2      OPPO      3.90         7.84         3.53      15.38         122.10               18.06       16.78        8.21
 3      VIVO      3.06         6.92         3.51       8.13             97.15            14.17       14.81        8.16
 4       小米     2.35         4.15         6.49      19.29         -36.06               8.15         8.88        15.10
 5       苹果     1.76         4.49         5.84      -18.89        -23.12               10.88        9.61        13.58
 6       其他     6.09         15.67        17.33     -18.26            -9.58            28.21       33.53        40.31
       合计       21.59        46.73        42.99      0.98             8.70            100.00       100.00      100.00
        数据来源:IDC

          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产品性能的不断提高和产品外观的快速
  更新换代,进一步促进了消费者需求的增长,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消费电子产
  品的市场空间广阔。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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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伴随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智能化、精密化的发展趋势,精密功能器件产品
市场需求旺盛,市场空间广阔
    近年来,伴随着消费电子产品智能化、轻薄化的发展趋势,精密功能器件的
应用也日益广泛,每件消费电子产品上使用的精密功能器件数量也逐渐增多。精
密功能器件的生产商经过多年积累,不断革新生产工艺和加工技术,研发并广泛
应用高精度自动化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为下游消费电子行业提供高性能、高精
度的产品,这些都为消费电子产品不断趋于智能化、轻薄化提供了技术支持。
    以模切产品为例,智能手机是模切产品应用最为广泛的领域,产品应用主要
包括保护膜、背光膜、镜头保护、耳机/话筒/听筒防尘网和缓冲垫、LCD 反射膜、
胶框、泡棉、橡胶垫、电池胶、热熔胶、网纱等。除智能手机之外,模切产品同
样广泛应用于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以及 PC 产品,提供高效的粘接、缓冲、绝
缘、导电等功能。
    除模切产品外,以 CNC、冲压等产品为代表的金属功能器件产品近年来也
伴随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迎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鉴于金属材质具有良好的质感
触感,且具有强度高、散热好、外观时尚等特性,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中高端智
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穿戴式设备等消费电子终端产品中,市场空间
巨大,未来前景广阔。
    苹果公司在 2012 年推出的智能手机产品中采用了铝合金机壳,后续的产品
采用了全金属机身的构造,三星、华为、OPPO、VIVO、小米也先后推出金属材
质的智能手机。据 Gartner 数据显示,2013 年全球消费电子设备总出货量之和为
23.2 亿台,其中金属材质在智能手机、超级本、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等设备的
渗透率分别为 15%、65%、65%、20%,这个比例预计在 2017 年将分别提高至
39%、88%、80%、45%,金属结构件渗透率不断提升,市场规模将持续高速增
长,市场总容量约为 233.30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 50%。
    4、上市公司积极拓展在消费电子零部件产业的布局
    2014 年以前,公司主营业务为磁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一家专业
生产铁氧体永磁、铁氧体软磁、稀土永磁等电子元件材料的企业,是目前国内铁
氧体磁性材料元件大型制造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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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深圳市帝晶光电
科技有限公司,拓展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触控显示一体化、LCD 镀膜等业
务,进入消费电子产业链。
    2016 年,公司再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深圳市东方
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拓展消费电子产品的面壳、底壳、电池盖等业务,进一
步拓展公司在消费电子精密结构件产业的布局。
    通过上述两次交易,江粉磁材进入了盈利能力较强与发展前景广阔的消费电
子零部件行业,实现以磁性材料业务为基石,围绕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行业发展
的业务多元化发展。本次交易之后,领益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上市公
司原有资产不置出,实现江粉磁材和领益科技在消费电子产品零部件业务上的协
同效应,进一步拓展上市公司在消费电子零部件行业的布局,有利于增强上市公
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保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5、领益科技发展快速,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领益科技旨在成为全球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一站式”高精密和小型化零件
和模组的供应商,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已成为一家规模较大的消费电子金属结
构件、内外部精密功能器件的综合供应商。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领益科技
及其境内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已取得专利证书的专利共计 145 项,子公司
深圳领略、东莞盛翔、苏州领裕、东台领胜城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
    领益科技的主要产品定制化程度高,具备协同客户共同开发、设计产品的能
力,掌握了模切、冲压、CNC 加工、紧固件加工等精密功能器件所需的全制程
工艺能力。在消费电子精密功能器件细分行业,领益科技凭借强大的研发、生产、
管理、技术和规模等优势,通过了以苹果、华为、OPPO、VIVO 为代表的终端
品牌商的供应商认证体系,进入其供应链并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领益科技
的主要客户包括苹果、华为、OPPO、VIVO、朵唯等消费电子终端品牌及富士康、
绿点科技、蓝思科技、伯恩光学等专业组装厂、代工厂,拥有优质的客户资源。
经审计,2016 年领益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52.74 亿元,净利润 6.23 亿元,领益科
技原全体股东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前(含 2017 年 12 月 31 日), 领益科技 2017 年至 2019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
非后)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和 186,094.62 万元,如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 领益科技 2017 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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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元和和 224,342.65 万元,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成长
性。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注入盈利能力较强、成长性高的优质资产,并保
留原本资产不置出,新增消费电子产品精密功能器件业务,扩大上市公司在消费
电子产品零部件领域的优势,有利于公司抓住移动消费终端快速增长的契机,增
强持续盈利能力,提高资产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
益。本次重组的目的是在 2015 年、2016 年重组基础上的进一步产业整合,是对
江粉磁材现有业务的拓展和进一步深化,有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在消费电子
零部件产业链的布局,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实现与 2015 年、2016 年重组的业务
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近年来,国家相
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和文件,支持电子通讯和消费电子行业的发展,作为其上游的
精密功能器件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领益科技通过多年积累,已成为一家
实力雄厚的精密功能器件产品供应商,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研发等方面
均有较大优势,并维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领益科技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6 月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
为 13,414.07 万元、25,337.46 万元、81,525.27 万元和 47,666.52 万元,且利润水
平仍有望持续提升,领益科技全体股东承诺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
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2017 年 12 月 31 日),领益科技 2017 年至 2019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和
186,094.62 万元,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后,领益科技 2017 年至 2020 年实现的合并净利润(扣非后)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元和和 224,342.65 万元。因此,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加强。
       本次交易完成后,领益科技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拥有 A 股资本市场运
作平台,能够通过融资、并购等方式实现跨越式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扩大在消费电子精密功能器件领域的优势。另一方面,通过和上市公司原有的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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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材料业务、触控显示屏业务和精密结构件业务相结合,实现业务协同效应,丰
富产品线并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本次重组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列示如下:

    (一)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2017 年 2 月 27 日,上市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向深交所申请股票临时停牌。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同意与交易对方签署相关协议。
    2017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重组报告书等相关议案,并同意豁免交易对方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
义务。
    2017 年 11 月 6 日,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关于本次交易导致的经营者集中的
《不实施进一步审查通知》(商反垄初审函[2017]第 285 号)。
    2017 年 12 月 6 日,江粉磁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通过。
    2018 年 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8]139 号《关于核准广东
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向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核准本次交易。

    (二)交易对方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领益科技的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
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内部决策机构均已审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领益科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同意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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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购买领益科技 100%股权
    本次交易中,江粉磁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
投资等三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领益科技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上述交易对方中,
领胜投资持有领益科技 93.45%的股权,领尚投资和领杰投资分别持有领益科技
4.43%和 2.12%的股权;曾芳勤除了持有领胜投资 100%的股权以外,还持有领尚
投资 72.46%的股权和领杰投资 2.59%的股权。除以上关联关系外,其余交易对
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江粉磁材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领胜投资将成为江粉磁材
的控股股东,曾芳勤将成为江粉磁材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价格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17】第 0493 号《广
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领益科技 100%股份
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 2,073,300.00 万元。
    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 2,073,000.00 万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股份发行定价
    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根据《重组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
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均价之一。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比较,公
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协商并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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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10.50 元/股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1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均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 9.45 元/股。
       根据 2017 年 5 月 19 日江粉磁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完毕的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7 年 7 月 17 日完成除权除
息,在考虑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因素进行除息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4.68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对应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合计不超过 442,948.7177 万股。领益
科技股东按其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各自持有领益科技的股权比例计算取得的相应
股份数量,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舍去取整。具体情况如下:
                                     对领益科技出资金额                          获得江粉磁材
序号              名称                                      对领益科技出资比例
                                           (万元)                              股份数(股)
 1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03,733.72              93.45%      4,139,524,021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
 2                                               4,914.23               4.43%        196,103,812
                限合伙)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3                                               2,352.05               2.12%         93,859,344
                限合伙)
               合计                            111,000.00             100.00%      4,429,487,177


       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并以中国证
监会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整。

       3、股份锁定安排
       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分别承诺: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上市公司
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领益科技股东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
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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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办理。
    限售期内,领益科技股东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
项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限的约定。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与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
签署的《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利润补偿情况如下: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含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领益科技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承诺的合并报表范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和
186,094.62 万元。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后,本次交易
的业绩补偿期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补偿义务人承
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领益科技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114,711.77 万元、149,198.11 万元、186,094.62 万
元和 224,342.65 万元。
    补偿义务人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分别于业绩补偿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领益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予以核
算,将领益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与领益科技补偿义务人承诺的对应会计年度承诺净
利润数的差额予以审核,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领益
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能达到领益科技补偿
义务人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利润补偿义务人应按照《利润
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将对领益科技 100%股权进行减值测试,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
已补偿的金额(即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
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的现金总数),则补偿义务人将另行补偿。领益科技补偿义务
人按照《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履行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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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及置出目前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函以及本次重组
 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等文件,上市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未来继续向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的计划,未
 来 12 个月内也不存在置出目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资产的计划。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 2,354,423,774 股。按照本次交易方案,
 上市公司拟向领益科技原股东领胜投资、领尚投资、领杰投资等三名合计发行不
 超过 4,429,487,177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领胜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曾芳勤通过领胜投资、领杰投资、领尚投资间接持有江粉磁材 63.15%的股权,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前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股

                                    本次交易之前             本次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之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汪南东                434,734,400         18.46%                -    434,734,400        6.41%
          曹云                 228,571,428         9.71%                 -    228,571,428        3.37%
         陈国狮                 98,465,024         4.18%                 -     98,465,024        1.45%
赣州市科智为投资有限公司        85,970,626         3.65%                 -     85,970,626        1.27%
深圳市聚美股权投资合伙企
                                85,714,284         3.64%                 -     85,714,284        1.26%
      业(有限合伙)
 重组前江粉磁材其他股东       1,420,968,012        60.36%                -   1,420,968,012       20.95%
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   4,139,524,021   4,139,524,021       61.02%
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
                                          -              -     196,103,812    196,103,812        2.89%
        限合伙)
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
                                          -              -      93,859,344     93,859,344        1.38%
        限合伙)
          合计                2,354,423,774    100.00%       4,429,487,177   6,783,910,951     100.00%


      本次交易后,除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其他股东(即社会公众
 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将不低于本次股份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上市
 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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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江粉磁材 2017 年 1-6 月审计报告以及天职国际为本次
交易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如
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6 月 30 日/2017 年 1-6 月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293,818.70        1,873,799.04               44.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526,802.92         858,514.35               62.97%
                 营业收入                             744,262.62       1,035,969.73               39.19%
                 利润总额                              17,426.87          80,287.08              36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379.38          64,928.16              385.29%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06                0.09              50.00%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项目
                                                   实际数              备考数                 变动率
                 资产总计                          1,274,880.20        1,876,289.66               47.1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                    525,106.38         817,576.60               55.70%
                 营业收入                          1,205,150.08        1,732,559.08               43.76%
                 利润总额                              33,085.63         108,547.84              228.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3,406.83          82,868.28              254.03%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0.11                0.15              36.36 %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将得到扩大,总体
盈利能力将显著提高,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明显增加,每股收益显著
提升,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此外,通过本次并
购,上市公司将进一步拓展其业务及服务范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提
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上市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经审计的最近一年(2016 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
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6 年)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江粉磁材          领益科技           交易金额         计算依据             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        1,274,880.20       558,019.64        2,073,000.00     2,073,000.00            162.60%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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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净额        525,106.38    254,424.73    2,073,000.00   2,073,000.00       394.78%
   营业收入       1,205,150.08   527,409.00               -    527,409.00         43.76%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本次交易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曾芳勤女士;本次交易中,拟
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值为 2,073,0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16
年末资产总额 1,274,880.20 万元的比例为 162.60%,超过 100%;按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借壳上市,需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
    有关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的说明请详见重组
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规定”。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领胜投资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曾芳勤将成为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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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之盖章页)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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