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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3-01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江粉磁材           公告编号:2018-034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南东先生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5:00—2 月 28 日下午 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 8 号公司 1 号会议室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量为 5,236,903,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95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131,033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4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其中《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曾芳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667,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8%,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764,009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366,009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汪南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958,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3,054,61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656,616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曹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5,3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2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陈国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5,3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2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周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5,3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2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胤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5,3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2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7 选举谭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28,9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3%,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5,31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27,315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傅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549,2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06%,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645,60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47,60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程鑫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31,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8,3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0,31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邝志云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431,9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8,3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0,312 股。
    表决结果:通过。
    2.04 选举王艳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5,239,719,0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38%,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815,41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417,413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刘建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239,508,62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98%,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605,008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207,008 股。
    表决结果:通过。
    3.02 选举范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 5,239,431,9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4%,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2,528,31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4,130,311 股。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同意 5,285,718,8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48,815,233 股。
    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95,500 股。
    弃权 2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0,3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417,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3775%;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25%;弃权
2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0%。
    表决结果:通过。

    5、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85,667,4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其中现场投票 5,236,903,621 股,网络投票 48,763,833 股。
    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95,500 股。
    弃权 7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71,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0,365,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762%;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825%;弃权
7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1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
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粉磁材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