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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粉磁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3-05  

						                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所审议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曾芳勤女士、李晓青女士、梁丽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不能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曾芳勤女士、李晓青女士、梁丽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傅   彤                  程 鑫




    邝志云                   王艳辉

                                                       2018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