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8-05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8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5:00—4 月 11 日下午 15:00。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裕元工业园裕元三路 1 号 309 会 议室 5.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表)5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 5,191,258,0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52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55,007,15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0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其中《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同意 5,246,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其中现场投票 5,191,258,029 股,网络投票 54,767,752 股。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29,700 股。 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6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48%;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2. 以特别决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5,246,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其中现场投票 5,191,258,029 股,网络投票 54,767,752 股。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29,700 股。 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6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48%;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246,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其中现场投票 5,191,258,029 股,网络投票 54,767,752 股。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29,700 股。 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6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48%;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246,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其中现场投票 5,191,258,029 股,网络投票 54,767,752 股。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29,700 股。 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6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48%;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5,246,025,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其中现场投票 5,191,258,029 股,网络投票 54,767,752 股。 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229,700 股。 弃权 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现场投票 0 股,网络投票 9,7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4,767,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5648%;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76%;弃权 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高德刚律师、何焕明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 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领益智造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 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