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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华)2018-04-2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    华)


    本人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勤勉尽责、忠
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本人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
议的情况。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
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
如下: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
              召开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         13            2                 11              0            0

 股东大会        8             4                   4             0            0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2017年2月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对《关于续聘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上,对2016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
201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16年度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7年5月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重大
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7年7月2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以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5. 2017年8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2017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 2017年10月20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上,对公司及全资
孙公司拟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为拟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
提供回购及差额补足增信事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发表了
独立意见;
    7. 2017年11月29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
司签订<利润承诺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对以上事项均发表了明确且同意的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
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
及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本人于 2017 年度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
效地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
    2. 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
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
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法人治理情况。同时,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 培训与学习
    为了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技能,认真学习
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积极参加相关培
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
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   其他事项
    (一)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7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签名:赵华


                                                日期:2018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