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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35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3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和 26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离职

(注:部分激励对象同时选择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广东领益

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注销 3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持有的 1,912,800 份股票期权,由公司回购注销 26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持有的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 2018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程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9 月 5 日起至 9 月 14 日止。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 2018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

告》。

    4. 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18

年 9 月 25 日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4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8,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天元(深

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31 人,其中

股票期权的授予人数为 823 人,共计授予 69,743,500 份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人数为 630 人,共计授予 100,281,994 股限制性股票。

    6.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912,800 份,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2,545,936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6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

来源

    (一)注销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39 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

1,912,800 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12,800 份,占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数量的 2.74%。本次注销完成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 823 人调整为

784 人,股票期权由 69,743,500 份调整为 67,830,700 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6 名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

    2. 回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45,936 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2.54%,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回购价格为 1.66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630 人调整为 604 人,限制性股票由 100,281,994 股调

整为 97,736,058 股。

    3.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5,228,684,354   76.61%       -2,545,936    5,226,138,418   76.6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6,574,622   23.39%           0         1,596,574,622   23.40%

        合计      6,825,258,976   100.00%      -2,545,936    6,822,713,040   100.00%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注销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和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

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

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

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