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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19-09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领益智造”)于近日收到广
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向公司出具的《告知函》,因民间借贷纠纷案,广东省鹤山
市人民法院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对汪南东先生所
持有的公司 5,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6,822,713,040 股的 0.07%)卖
出,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案件欠款。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的名称:汪南东
    2. 股 东 持 股 情 况 : 截 至 本 公 告 披 露 日 , 汪 南 东 先 生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99,176,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5%;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汪彦先生、
何丽婵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4,634,8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因汪南东先生与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广东省鹤山
市人民法院于近日向国信证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国信证券在公司公
告 15 个交易日后,协助将被执行人汪南东所持领益智造 5,000,000 股卖出,所

得款项用于偿还案件欠款。
    关于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所涉及的司法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股份解冻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竞价交易及转增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司法拍卖方式;
    4.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
    5. 减持数量和比例: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5,000,000 股,即不超
过股东所持股份比例的 1.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7%。若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则进行调整;
    6. 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与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汪南东先生及其配偶何丽婵女士、儿子汪彦先生作出了股份锁定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自本次交易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即 2018 年 2 月 13 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汪南东先生被动减持公司股份,则可能导致汪南东先生被动违反法定股份

锁定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汪南东先生存在
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处分的可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减持汪南东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2,959,99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3%。截至 2019 年 7 月 22 日,上述
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及减持时间均已过半,已减持股份数量为 25,552,2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兴证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自 2019 年 7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减持汪南东先生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9,233,6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87%。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尚未过半。
    若减持股份导致汪南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低
于 5%,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协助股东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汪南东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告知函》【(2019)粤 0784 执 911 号】。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