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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益智造: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3-12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年4月9日,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益智造”或“公司”)
就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公司请求法院判决
被告汪南东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即偿还预付款本金及承担利息
等相关费用。同时,公司向法院申请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对被告汪南东持有
的领益智造股票予以冻结或轮候冻结。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2019
年5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关于公司提起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19 年 6 月,汪南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2019 年 7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
初 58 号之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汪南东对本案管辖权
提出的异议。
    因不服一审法院管辖权异议裁定,2019 年 7 月汪南东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
上诉请求: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初 58 号之一民事裁定,驳回
领益智造的起诉。2019 年 11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辖终 436 号,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本案应当由约定的人民法院
管辖并无不妥;本案中领益智造仅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汪
南东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鉴于 2019 年 5 月 1 日最高人
民法院对案件级别管辖受案数额进行了调整,本案涉诉标的额已不属于省高级人
民法院级别管辖范围,故裁定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初 58 号之
一民事裁定,本案由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
粤 19 民初 17 号。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领益智造与汪南东保证
合同纠纷一案符合立案条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受理。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的诉讼、仲裁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八、诉讼事项”。

       四、其他说明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
公司将尽快推动案件进入实体部分一审开庭审理事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粤民初 58 号之一;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终 436
号;
    3、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0)粤 19 民初 17 号。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