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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1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让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医药产业是国家扶持和大力发展的重要行业,浙江东亚药业行业历史长,经
验丰富,医药管理独具优势,知名度高。通过本次交易促进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合理配置公司资产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经对本次受让股权事项进行核实,并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本次受让股权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按照公正、公
平原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参股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材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经查阅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履历,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远鹏先生、徐宇舟先生、
马飞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
要求。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提名李远
鹏先生、徐宇舟先生、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怀清




  姜   楠




  韩海鸥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