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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1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1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5:30 时,在上海市黄浦区马当路 99 号新
天地朗廷酒店蓝宝石厅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冠成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2 月 9 日—2017 年 2 月 10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60,276,4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9.58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60,276,07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58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02 %。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2%。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李远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76,080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431%。


    1.2 选举徐宇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76,077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2%。


    1.3 选举马飞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60,276,077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2%。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两名非职工监事与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王爽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唐明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60,276,079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361%。


    2.2 选举周永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同意 60,276,077 股,占出席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93%;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2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