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4-18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4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2017年4月19日(周三)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已 刊 登 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 的 《 中国 证 券 报》 、 《 证券 时 报 》和 巨 潮 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7年4月19日召
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17年3月29日,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19日下午15:30时(周三);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18日—2017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上
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15:00至2017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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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
为准 。
6. 会议股权登记日:2017年4月14日(周五)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4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本次股东大会单个议案
涉及股东回避表决,具体详见后面议案描述。
(2)公司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因故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596号绿地中心A座19层公司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拥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
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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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拟发起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30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以上 10 项议案将对中
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
露表决结果。
3. 前述第 10 项议案,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故控股股东将回避
表决。
4. 前述第 6 项议案属于特别提案,须由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5. 前述第 5 项议案为第 6 项议案生效的前提条件,如第 5 项议案不能通过,
则第 6 项议案将终止审议。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案
100 √
10 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拥
9.00 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 √
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拟发起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
10.00 √
联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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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 9:30-11:30 和 13:30-15:00;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
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
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3.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华
邦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11602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
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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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6”,投票简称为“大
瓷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可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8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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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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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
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
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 1 至议 √
案 10 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1.00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00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公司
9.00
拥有的全部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
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10.00 关于拟发起成立产业并购基金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或名称(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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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 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
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
决。
2.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 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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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回 执
致: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4月14日,本人(本公司)持有“大连电瓷”(002606)股票
__________股,拟参加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联系电话:
证券帐户:
签署日期:2017年 月 日
注:
1、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他人出席的尚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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