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06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7-05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
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03,748,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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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03,748,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407,496,000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5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5
月 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5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证券账户名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份性质
称
1 01*****207 窦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2 01*****463 刘春玲 股权激励限售股
3 01*****484 张永久 股权激励限售股
4 01*****028 于清波 股权激励限售股
5 01*****134 牛久刚 股权激励限售股
6 01*****066 杨保卉 股权激励限售股
7 01*****451 王石 股权激励限售股
8 01*****681 吴乔斌 股权激励限售股
9 01*****183 金兆鑫 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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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1*****168 张继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11 01*****130 胡雪岩 股权激励限售股
12 01*****231 郭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13 01*****768 薄学微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 01*****009 艾纯轩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 01*****467 马莉雅 股权激励限售股
16 01*****197 孙启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7 01*****773 卢声彦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 01*****774 李月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 01*****920 王永晖 股权激励限售股
20 01*****060 蔡万潜 股权激励限售股
21 01*****660 刘建国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 01*****802 张洁 股权激励限售股
23 01*****807 陈光正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 01*****875 姚祥敏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 01*****401 唐泽明 股权激励限售股
26 01*****189 刘阳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 01*****671 吕震 股权激励限售股
28 01*****343 高宝军 股权激励限售股
29 01*****871 胡兴臣 股权激励限售股
30 01*****701 李庆海 股权激励限售股
31 01*****026 魏学鹏 股权激励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5
月 1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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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股) 公积金转股(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51,505,983.00 25.28 51,505,983.00 103,011,966.00 25.28%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8,957,983.00 4.40 8,957,983.00 17,915,966.00 4.40%
首发后限售股 40,000,000.00 19.63 40,000,000.00 80,000,000.00 19.6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48,000.00 1.25 2,548,000.00 5,096,000.00 1.25%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2,242,017.00 74.72 152,242,017.00 304,484,034.00 74.72%
三、总股本 203,748,000.00 100.00 203,748,000.00 407,496,000.00 100.00%
注:因涉及零碎股的处理,上表中转增股本数可能与实际略有差异,最终股份数据以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407,496,000 股摊薄计算,2016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23 元。
八、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将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上都大厦 A 座 1201 室
咨询联系人:王石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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