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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6-27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交的
《关于审议〈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方案及公司与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
转让协议》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同意将前述协议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
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前述报
告及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5、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拓宽了公司的筹资渠道,进而加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长期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
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事项程序审
                                   1
议和披露该等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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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
买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马飞                                      徐宇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远鹏




                                                    2017 年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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