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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7-12-0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渤海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大连电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在获悉上市公司与交
易对方拟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股票停牌期间所披露进展信息的真实性、终止原因的合理性进行了核查,并依
据核查确认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和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大连电瓷此前的信息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为上市公司以支付现
金的方式购买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博蓝”)100%股权。

    2017 年 3 月 2 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017 年 3 月 9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3)。2017 年 3 月 15 日,经公司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
自 2017 年 3 月 16 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并继续停牌,并于 2017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2017 年 6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审议〈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了《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披
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等公告。
    2017 年 7 月 4 日、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分别收到深交所发出的中小板重组
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7】第 7 号、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442 号《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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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以下简称“重组问询函”)。公司收
到《重组问询函》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
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
    鉴于《重组问询函》涉及的相关数据及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和完善,需要补充
标的企业在有效期内经审计的财务资料,且需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核查意见,涉及的
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重组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回复工作,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82)。公司其后于 7 月 18 日、7 月 25 日、8 月 1 日、8 月 8 日、
8 月 15 日、8 月 22 日、8 月 29 日、9 月 5 日、9 月 12 日、9 月 19 日、9 月 26 日、
10 月 10 日、10 月 17 日、10 月 24 日、10 月 31 日、11 月 7 日、11 月 14 日、11 月
21 日和 11 月 28 日相继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7-083、2017-084、2017-088、2017-089、2017-090、2017-091、2017-092、2017-097、
2017-098、2017-099、2017-100、2017-102、2017-103、2017-109、2017-112、2017-113、
2017-114、2017-118、2017-120)。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
牌业务》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在停牌期间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以及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均充分提示广
大投资者注意本次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因2017年度部分媒体的返点政策至今尚未确定,导致紫博蓝2017年利润存在较
大不确定性。同时,自2017年下半年以来,移动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加剧,紫博蓝
预见未来将加大市场开发成本,从而导致未来2年对公司的利润承诺也存在较大的不
确定性。为避免长期停牌损害投资者的利益,经各方友好协商,并经上市公司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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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审慎研究,上市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12月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
买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署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股票复牌
之日起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紫博蓝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协议尚未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协议未生效。上市公司经与交易双方
协商,双方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次终止筹划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公司本着审慎的原则,经充分调查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交
易对方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间根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符合《重
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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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仅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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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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