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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6-01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8-049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2018 年 5 月 14 日,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
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
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
公告,并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24 日,时间为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网“信息公示”栏中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
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