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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3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五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
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5:00 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D 港辽
河东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窦刚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4 月 24 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5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4 月 24 日 15:00 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3 人,代表股份 138,278,3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93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1,377,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24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6,900,842 股, 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1.6935%。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0,699,58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2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98,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93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1 人,代表股份 6,900,8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6935%。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495,896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277%;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723%;弃权 0 股;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042,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7466%;
    反对 63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7,632,037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5326%;反对 646,3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674%;弃权 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053,2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96%;
    反对 6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4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3.1 选举 应坚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2,419,248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7628%;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840,4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400%。
       3.2 选举 窦刚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2,134,535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56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7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91%。
       3.3 选举 应莹庭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2,316,737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6887%;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737,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19%。
    3.4 选举 沈俊杰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 132,206,737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6091%;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627,9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539%。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 选举 陈劲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2,169,040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819%;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90,2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015%。
    4.2 选举 章磊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2,167,019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804%;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88,2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827%。
    4.3 选举 郑云瑞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 132,122,395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48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3,6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656%。


    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两名非职工监事与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陶丹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上述监事选举和任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的要求,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监事总数的 1/2;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1/2。其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5.1 选举 陈灵敏 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132,133,939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565%;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55,1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35%。
    5.2 选举 任海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132,127,935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
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5.5522%;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54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1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