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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谨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查了应坚、窦刚、应莹庭、李军、金国民、关欣的履历,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或处在禁入期尚未解除;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和身体状况能够
满足所聘岗位的任职要求。
    3、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大连
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选举应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窦刚先生为
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应莹庭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金国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关欣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
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
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章   磊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
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云瑞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