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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52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的九项议案中 议案 6 和 议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
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另
外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8 年修订)》的要求,议案 5、议案 6、 议
案 8 和议案 9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D 港辽河东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6 月 26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7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6 日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138,969,27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4.1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0,763,57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08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8,205,700 股, 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137%。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股份 11,615,51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85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409,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83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 人,代表股份 8,205,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0137%。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657,7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367%;反对 2,178,2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674%;弃权 133,30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959%;
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694,0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628%;反对 2,151,7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483%;弃权 123,50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89%;
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36,615,4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062%;反对 2,264,6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296%;弃权 89,2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42%;议
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6,615,4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062%;反对 2,264,6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6296%;弃权 89,2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642%;议
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033,9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8878%;反对 2,856,6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2.0556%;弃权 78,7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66%;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680,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95%;
    反对 2,85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30%;
    弃权 7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75%。
    6.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
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184,1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763%;反对 2,085,3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5005%;弃权 1,699,80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830,4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4134%;
    反对 2,08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27%;
    弃权 1,69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339%。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97,3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811%;反对 1,969,5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4172%;弃权 2,4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7%;议
案获得通过。
    8.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957,8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5526%;反对 1,987,5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4302%;弃权 23,9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604,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35%;
    反对 1,98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107%;
    弃权 2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8%。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073,97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
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5.7578%;反对 5,864,0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4.2196%;弃权 31,300 股,占
出席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25%;议
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5,720,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463%;
    反对 5,8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42%;
    弃权 3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