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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电瓷: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6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9-07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的两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公示。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5:00 时,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 D 港辽河东路
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1 月 14 日—2019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5 日
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32,027,23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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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9,923,51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88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103,722 股, 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51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 人,代表股份 4,743,47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16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639,7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4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2,103,72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5163%。
    3、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649,232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63%;反对 1,378,0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37%;弃权 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365,478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70.9496%;
    反 对 1,378,000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29.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一开先生成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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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649,232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
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9563%;反对 1,378,000 股,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437%;弃权 0 股,
占出席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3,365,478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70.9496%;
    反 对 1,378,000 股,占 出席 会议 中小 投资者 所持 有表 决权股 份总 数 的
29.050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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