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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1-0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公司章程》,我们已提前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
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与引进投资者进行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相关资料,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目的
是借助产业资本、控股股东的资金优势,助力公司加快医美战略的推进,有利于
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条件公开、
合理地确定,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
负面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的对方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涉及
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将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王庆、刘宇

                                                    2017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