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朗姿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8-12-15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将“设计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
募集资金用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二、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对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延期调整,是根据募投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并结合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和基于审慎的原则作出的。本次调
整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延期调整的议案。


                                               独立董事:王庆、刘宇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