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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丹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刘萍先生拟为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0000 万元,该担保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有效,该担
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解决公司流动资
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龚     艳                    陈文彬




                                                日期:2018 年 9 日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