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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丹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5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
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

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进行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萍先生回避表决,公司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同意的关联交易为无息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
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
公司独立性。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龚   艳                         陈文彬




                                               日期:2019 年 12 月 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