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7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 9 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高菁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 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公司 662,904,403 股股份,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041%。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公 司 583,027,158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17%,其中中小股东共 4 名,代表公司 979,473 股股份;(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3 1 人,代表公司 79,877,24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24%,其中中 小股东共 13 名,代表公司 79,877,245 股股份。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31,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7%;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31,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7%;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2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1%;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8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8%;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35,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0%;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4%;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87,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4%;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39,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86%;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9,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6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31,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87%;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3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66,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18,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526%;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5,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6%;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2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41%;反对 2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13%;弃权 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46%。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1,897,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482%;反对 989,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9,850,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7552%;反对 989,7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241%;弃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4 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662,874,1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54%;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0,826,4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625%;反对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14%;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范秋萍、金田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