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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关于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7-11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18-09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①本协议为签约双方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
    ②本协议项下的具体项目实施尚需根据具体情况履行公司内部相应审议程
序。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签约双方本着互相尊重、自愿平等、优势互补、互利互赢的原则,就
超材料警用智能头盔(V1.0)项目达成建立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的一致意见,本
协议的履行预计对本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或“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超材料警用
智能头盔项目》(以下简称“本协议”)。
    甲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甲方是依照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87年11月
在上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局 登 记 注 册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913100001325402014,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皋兰路24号,法定代表人为韦恺人。
    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区域
秩序维护,研制、开发、设计、安装、保养、维护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防火、报
警工程和保安装置,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防范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和通信工程
设计、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图像语音系统工程,保安项目有
线电视系统设计安装,劳务派遣,商务咨询,投资管理,电子商务,会展服务,
物业管理,汽车租赁,停车场经营,仓储和货运代理,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安
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甲方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宗旨
    1、互相尊重。按照平等、务实、效益原则推进双方合作,维护对方特定关
切和利益需求,拓展发展空间。
    2、自愿平等。相互理解支持,双方在合作框架中享有平等地位和权利。
    3、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全方位合作,形成优势集成与互
补。
    4、互利互赢。协议双方应落实合作措施、提高合作效益和水平,推动加快
发展,实现互利互赢。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提出技术需求,乙方及乙方下属关联企业利用自身技术,为甲方定
制开发智能头盔,本协议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有技术、版
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为双方共同享有,享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
权的申报及所有。
    2、双方针对智能头盔利润共享,具体商业合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
广方案、定价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甲方与乙方及其下属关联企业可共同设立公司,作为智能头盔的商业运
作实体,并以此公司为依托开展市场推广。
       (三) 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条款中所有信息(不含本协议存在的事实以及缔
约方名称、地址等信息),以及任何形式的有关各方营运的信息。保密信息不包
括:(a)接受方在告知方告知之前或告知时通过合法手段获知之信息;(b)
在告知方告知时或告知后被公众所知,且接受方并无不正当作为的信息;(c)
由接受方在不接触告知方保密信息情况下独立开发所得信息;(d)由第三方合
法获得并告知接受者的信息。
    2、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
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
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单位的保密信息。
       3、 除约定保密条款外,双方应相互遵守对方的保密工作相关规定。遵守
国家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护工作中接触到的涉及公民个人信
息。
       (四)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
年。保密义务的有效期适用于保密事项、保密信息的价值有效期。经双方另行
协商同意,双方可通过书面形式延长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五) 附则
       1、双方及/或双方的下属单位、关联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内容展开各
项工作,根据具体项目情况,及时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项目合作协议为准。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
影响协议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各项具体合作合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
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
       4、如有任何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以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的
方式确定。

       四、本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合作能充分发挥协议双方的优势,实现
公司与合作方技术与渠道共享,扩展和丰富公司的产品销售渠道,对公司超材
料警用智能头盔(V1.0)产品的市场开拓具有重要意义。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促
进公司业务的持续深入发展,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本协议的履行预计对本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对甲方
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协议为签约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
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并公告。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