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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一、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所
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光启尖端技术
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
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
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