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姚远)2019-04-24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18
年度工作中,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18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
开了 11 次董事会、5 次股东大会。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现场或通讯表决),没有缺席情况。
期间,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倾听股东及代表意见及建议,深入了
解他们的希望和要求,获取资料,掌握情况,为履行职责,维护股东
利益创造条件;参加董事会会议,会前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认真
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掌握会议所需有关情况和信息,为董事会决策做
了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1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召集的程序符合法定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8
年,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的类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2018 年 2 月 13 日(第三届董事会
1 同意
第十六次会议) 意见
2018 年 3 月 14 日(第三届董事会
2 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2018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
3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2018 年 4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4 同意
第十九次会议) 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5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6 同意
第二十一次会议) 意见
2018 年 6 月 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
7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
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
2018 年 8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
8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会计师事 同意
第二十三次会议)
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的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3 日(第三届董事会
9 关于公司并购贷款增加担保方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二十五次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
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采取约谈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
2
内审负责人等高层人员的方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项目进展
情况。2018年度,本人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
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
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
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
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出具同意纳入
董事会讨论的书面意见和发表专项独立意见;日常工作中,本人高度
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重点投资项目
的建设进度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
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准确
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加强自愿披露工作,保证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
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3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召集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我们通过通讯联络、现场考察等形式,
深入了解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履行了审核责任。
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议
案进行审核。
2、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18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1次会议,
审议了提名审议了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
3、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我们依据公司2017年度主要
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的工作范围及
履职情况,按照绩效考核的标准和程序,认为目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考核与支付方法是合理的,有效地激励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
职责。完成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的考核和激励对象名单的
确认。
(四)自身学习情况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就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新
项目建设、未来发展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通过认真学习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有了更深的理解和认识,提高了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4
(二)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未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18年度
的生产经营情况、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以及2019年经营计划的介绍。
2019年度将继续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
业特长,一方面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另一方面积极保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快速、规范发展。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
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18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特此报告!
述职人: 姚远
2019年4月23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