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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启技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核准,光启技术向特定投资者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66,900,415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894,000,000.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总额 56,236,690.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7,763,309.96 元。
该等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字[2017]8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光启技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将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
                                                   576,000            545,400
“产业化项目”)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
                                                   144,000            144,000
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                              720,000            689,400

    根据光启技术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
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的议案》,公司对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内容和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进行了变更,
并将上述产业化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投向拟新建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
化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产业化项目                          505,008.42               499,617.8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4,000.00               144,000.00
 3      运营中心项目                         40,950.00                40,950.00
 4      信息化项目                           10,459.13                10,459.13
               合计                         700,417.55               695,026.9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334.57 万
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持有未到期产品 395,000.00 万元,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55,697.31
万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2,255.54 万元)。

       三、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17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人
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将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 年 4 月 25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将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的使用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预计部分募
集资金存在暂时性闲置。随着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显著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
司股东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投资所需资金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财务状
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光启技术本次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按目
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一年可为公司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2,175 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因此,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
和必要的。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有效满足公司目前战略布局的
资金需求,有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前,公司已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4、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不存在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相关审议程

序

     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
会审议。

     七、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公司已按期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 50,000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发表
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上述事项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此次批准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12 个月;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用途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持续督导机构对光启技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施继军                    池惠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