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议案发表下列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聘任张洋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张洋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以及任职资 格,我们认为其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 求,经审阅张洋洋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 张洋洋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莎琳、姚远、韩建春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