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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鹰信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
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宇长鹰”)
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其公司章程的目的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国际市
场业务全面推进,增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布局未来发展战略及规划需要,同时也
是对公司收购天宇长鹰的历史遗留问题的修订补充。本次变更后,有利于促进其
业务发展,进一步提升其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天宇长鹰的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生
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规定,我们同意天宇长鹰本次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其公司章程。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人员徐正辉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
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
件和职业素质,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陈伟华        钟永成         王洪阳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