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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8-10-29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
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财务报表
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
的追溯调整。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章明秋                   傅孝思                    姜伟民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