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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威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12-10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顺威股份

    股票代码:002676




    信息披露义务人:文菁华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于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未发生变化,因
原第一大股东股份减少(司法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顺威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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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释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6
      二、自然人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说明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 .............................................................. 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
      ................................................................................................................................. 7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1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程序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2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的计划
      ............................................................................................................................... 12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
      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2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 12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 12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 12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 12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3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3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 14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 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6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16

                                                                   3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16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6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 1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20
    一、备查文件.......................................................................................................... 20
    二、备置地点.......................................................................................................... 20




                                                             4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文菁华
顺威股份、上市公司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指   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 1 号资产管
资管计划
                                    理计划
                               指   蒋九明因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
                                    量由 208,800,000 股减少至 169,374,660 股,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由 29.00%减少至 23.5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资管计
                                    划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指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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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文菁华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32119741114****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无

             二、自然人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是否与任职单位存
      起止日期                任职单位            主营业务        注册地           职务
                                                                                               在产权关系
                         深圳市前海中汇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执行董事、
                         瑞富财富管理有    管理;投资咨询;股      深圳                       持有 20%股权
2017 年 10 月 25 日                                                             总经理
                         限公司            权投资。
                         深圳市深海汇富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执行董事、
                         投资管理有限公    管理;投资咨询;股      深圳                       不存在产权关系
2017 年 4 月 17 日                                                              总经理
                         司                权投资。
                         深圳市深玉汇富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2014 年 10 月 27 日至                                                           执行董事、
                         投资管理有限公    管理;投资咨询;股      深圳                       不存在产权关系
2017 年 10 月 17 日                                                             总经理
                         司                权投资。
                                           网络技术开发、技术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深圳市国方投科    咨询;互联网信息枝                   执行董事、
                                                                   深圳                       持有 99%股权
2017 年 11 月 20 日      技有限公司        术的技术开发;互联                   总经理
                                           网应用系统开发
                                           计算机软硬件、电子
                                           信息、电子通讯、计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深圳市初道传媒    算机网 络领 域的技                   执行董事、
                                                                   深圳                       持有 99%股权
2017 年 11 月 2 日       有限公司          术开发、技术转让、                   总经理
                                           技术咨 询、 技术服
                                           务。
                                           受托资产管理;投资
2015 年 6 月 11 日至     深圳市海讯通投                                         执行董事、
                                           管理;投资咨询;股      深圳                      持有 99%股权
2017 年 11 月 21 日      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
                                           权投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

             况说明


                                                      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业务人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 1 号资产管
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0,429,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
裁事项

    (一)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
    2018 年 11 月 27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京 02 民初 24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文菁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款本金
174181113.64 元;
    二、文菁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融资款利息
及违约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27 日为 9722283.2 元,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起至融
资款本金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标准计算);

    三、文菁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为实现债权
支出的律师费及差旅费 35 万元、诉讼保全保险费 181844 元;
    四、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对文菁华质押的 23593874 股神雾节能股票(证
券代码:000820)的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第一、二、三项所确定
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951020 元,诉
讼保全费 5000 元,由福州昕鲁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19615 元(已交纳),由文菁
华负担 936405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 7 日内交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上述案件尚余 225,635,712.01 元未
偿还。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限制消费人员。
    (二)戎国成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国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 年 3 月 26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沪 02 民初 110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文菁华、被告黄国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戎国成
借款本金人民币 200,000,000 元;


                                      7
    二、被告文菁华、被告黄国海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戎国成
借款利息(以人民币 200,000,000 元为本金,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41,800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 5,000 元,合计人
民币 1,046,800 元,由被告文菁华、黄国海共同负担。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偿还上述案件所欠款项。信息披
露义务人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
部利得增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顺威股份超过 5%外,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8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0,429,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6%。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因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208,800,000 股减少至 169,374,660 股,持股比例由
29.00%减少至 23.5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资管计划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无继续增持或处
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若未来其筹划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因强制平仓及司法拍卖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 208,800,000 股减少至 169,374,660 股,持股比例由
29.00%减少至 23.52%。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资管计划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
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 1
号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80,429,09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5.06%。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由于上市公司原第一大股东蒋九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减少,信息
披露义务人通过资管计划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具体如下:本次权益变
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蒋九明                         208,800,000   29.00%   169,374,660   23.52%
  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
                                 180,429,093   25.06%   180,429,093   25.06%
  利得增盈1号资产管理计划


四、本次权益变动取得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被动变动,不存在需要取得的其他批准程
序。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
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数量和持股比例均
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11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十二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调整
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暂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其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十二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
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对上市公司现
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
制权的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做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
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
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
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2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为了保护顺威股份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顺威股份出具了保持顺威股份
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通过西部利得基金-建设银行-西部利得增盈1号资产
管理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将保证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相互独立。承诺内容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顺威股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营销负责人均专职在顺威股份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职务。
    2、保证顺威股份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完全独立。
    3、信息披露义务人向顺威股份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
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做出人
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顺威股份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2、保证顺威股份不存在资金、资产被信息披露义务人占用的情形。
    3、保证顺威股份的住所独立于信息披露义务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顺威股份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顺威股份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四)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顺威股份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13
    2、保证顺威股份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顺威股份的财务人员不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中兼职。
    4、保证顺威股份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顺威股份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顺威股份
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顺威股份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2、保证顺威股份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予以决策外,不对顺威股份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4、保证尽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顺威
股份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业竞争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从事与顺威股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
务。因此,顺威股份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
业竞争的情况。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可能与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
从事任何与顺威股份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或其他经营活动;
    2、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顺威股份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
方从事、参与与顺威股份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3、在本人通过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


                                    14
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顺威股份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关联交易及相关解决措施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为规范和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
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顺威股份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
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

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
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顺威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
    2、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深交所颁布的业务规则及顺威股份《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损
害顺威股份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本人通过资管计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函有效,如在此期间,
出现因本人及本人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顺威股份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
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5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顺威股份及其
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顺威股份最近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况(前述交易按累计金额计算)。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顺威股份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更换的计划,亦不存在对拟更换的顺威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以及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做出其他补偿安排,亦不存在对顺威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

他正在谈判或已签署的合同、默契或者其他安排。




                                  16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并确认,自本报告书签字之日起至前6个月内,文菁
华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17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质押式回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尚负有数额较大
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 信息披

露义务人介绍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事项”。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8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文菁华)




                                       日期:2019 年 12 月 9 日




                                 1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
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备置地点
   置备地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57-28385938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 6 号




                                 20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文菁华)


                                         日期:2019 年 12 月 9 日




                                  21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 上 市 公 司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名称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顺威股份                股票代码   00267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广 东省 深圳市 宝安 区
义 务 人 名 文菁华                 义务人注
                                            ****
称                                 册地
拥有权益
         增加 □                   有无一致 有    □        无 √
的股份数
         不变 √                   行动人
量变化

信息披露   是 □       否 √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本次交易后信息披      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   露义务人通过资管计      否为上市 是    □        否 √
公司第一   划成为上市公司第一      公司实际
大股东     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义务人是
否对境内、 是 □        否 √      否拥有境 是 □            否 √
境 外 其 他 回答“是”,请注明公   内 、 外 两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
上 市 公 司 司家数                 个 以 上 上 家数
持 股 5% 以                        市公司的
上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 益 变 动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方式(可多 继承 □            赠与 □
选)        其他 √顺威股份原第一大股东蒋九明因强制平仓及司法
            拍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资
            管计划被动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2
信息披露
义务人披
露 前 拥 有 持股种类:       A股
权益的股
份 数 量 及 持股数量: 180,429,093 股
占上市公
司 已 发 行 持股比例:      25.06%
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
拥 有 权 益 变动种类: 无变化
的股份变
动 的 数 量 变动数量:   0
及变动比
例          变动比例:   0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否存在持 是     □       否     √
续关联交
易

与上市公
司之间是
         是     □       否     √
否存在同
业竞争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
内继续增
持




                                23
信息披露
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
在二级市 是       □        否 √
场买卖该
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     是 √           否 □
《收购办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质押式回购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尚负
法》第六条   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除此之外,
规定的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
形           情形。
是否已提
供《收购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条要求的
文件
         是 √           否 □
是否已充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顺威股份的股票数
分披露资
         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不涉及资金的支付行为,不涉
金来源
         及资金来源情况。
是否披露
         是 √           否 □
后续计划
是否聘请
         是 √           否 □
财务顾问
本次权益
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及批准
进展情况




                               24
信息披露
义务人是
否声明放
         是   □   否 √
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
表决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字:
                                    (文菁华)
                           日期:2019 年 12 月 9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