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2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四项准则(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变更日期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3、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1
4、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提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
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
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
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
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
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