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宝股份:关于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9)041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终止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投资基金概述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披露《广东新宝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3),
公司与东证锦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锦信”)签订了《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设立佛山顺德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
企业”),通过合伙制企业形式共同组建成立投资基金。其中,新宝股份为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 500 万元,东证锦信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 100
万元,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为 6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广东新宝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投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终止与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投资基金的设立尚未有实质性进展,尚未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尚未开展实质性运营。经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决定终止与东证锦信合作成立投资基金的事项,并于近日签订了《佛山顺德
锦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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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终止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事项相关各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前期出资的 500 万元已如
数收回,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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