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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王子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0-01-1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事项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主要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朱建军                张子学                赵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