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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3-27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埃斯顿(南京)医疗
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公司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发挥自主核
心部件的技术和成本优势,进入康复医疗机器人市场而共同投资康复医疗机器人
产业,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投资风险,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波先生、韩邦海先
生、徐秋云女士、诸春华先生、钱巍先生、袁琴女士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杨京彦                     段星光                 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