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埃斯顿: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2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57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0 日-2019 年 6 月 2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0 日 15:00-2019 年 6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 536,019,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5,616,859 股的 64.1466%。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523,71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7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
表股份 12,30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1%;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7 人,代表股份 12,769,4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1%。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6,016,1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4%;反对 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006%;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523,718,5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12,297,649 股,反对 3,3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766,149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42%;反对 3,3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胡冬阳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