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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埃斯顿: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19-095 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9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 所交 易系 统进 行网 络投 票的 具体 时间 为:2019 年 9 月 10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9 年 9 月 9 日 15:00-2019 年 9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水阁路 1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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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经过半数

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诸春华先生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4 人,代表股份 29,322,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834,931,516 股的 3.5119%。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18,033,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9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 人,代

表股份 11,288,2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20%;

    3 、 通 过 现 场和 网 络 参 加本 次 会 议 的中 小 投 资者 共 14 人 ,代 表 股 份
29,322,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9%。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股东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南
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波先生、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
上述关联股东分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297,000,000 股(含派雷斯特-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19 派雷 EB0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135,000,000 股、91,250,000
股,上述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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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拟对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继续增资并进行对外
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946,0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88.4860%;反对 3,376,16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4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18,033,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7,912,103 股,反对 3,376,16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946,03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60%;反对 3,376,16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40%;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79,9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61%;反对 4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18,033,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意 11,246,063 股,反对 42,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279,9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 4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拟为 NJASD Holding GmbH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279,9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61%;反对 4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
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 18,033,93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
                                     3
意 11,246,063 股,反对 42,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9,279,996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1%;反对 42,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胡冬阳、朱将萌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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