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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可立克: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李秉心)2019-03-2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李秉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
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
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18 年 5 月 8
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18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
股东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情况和投票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会议次数
     2018 年度公司召开了八次董事会。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2、2018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次数       参加次数      数
         事会次数                                                    加会议
李秉心       4         1         3          0           0          否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
议前对议案进行足够的了解,审慎判断,较好的维持了自身的独立性。本人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
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1)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        2018 年 1 月 12 日                                    同意
                                (2)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2        2018 年 3 月 15 日                                    同意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2018 年 4 月 17 日                                    同意
                                (2)对《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第二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指导
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18 年度主要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
资金及关联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划、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等事项。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度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在公司现场办公及检查情况

    2018 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
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
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
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在 2018 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投
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
议。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七、联系方式
    本人的电子信箱:libx@dahua-cpa.com,欢迎广大投资者与本人进行沟通。




                                                         独立董事:李秉心
                                                         2019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