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13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8-107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
(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9月12日(星
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5 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2,179,9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3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88,92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0.7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2,391,058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0546%。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1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2,436,84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74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7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2,391,0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546%。
提案 3 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鲍杰军、庞少机、陈家旺、丁同文、黄磊
未现场出席且未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志莘律
师、祁冰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如下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7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提案经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7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四川帝王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179,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72,179,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6,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30%;反对 1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赵志莘律师、祁冰冰律师,到会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