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欧家居: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30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股东刘进、陈伟、吴志雄、吴朝容、王超、谢志军、吴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
持公告股份。公司董事刘进先生、吴志雄先生、陈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一致
行动人,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3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0%;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吴朝容女士拟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减持 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公司董事、高管王超先生拟
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董事谢志军先生
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高管吴飞先生
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若此期间有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及高
管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刘进、陈伟、吴志雄计
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管:吴朝容女士、王超先生、谢志军先生、吴飞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
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刘进、陈伟、吴志雄、吴朝容、王超、谢志军、吴飞
(二)拟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
比例
IPO 前股份 58,359,110 15.14%
刘进 二级市场增持 1,032,597 0.27%
小计 59,391,707 15.41%
IPO 前股份 56,642,667 14.70%
陈伟 二级市场增持 1,031,730 0.27%
小计 57,674,397 14.96%
IPO 前股份 56,642,667 14.70%
吴志雄 二级市场增持 1,031,730 0.27%
小计 57,674,397 14.96%
IPO 前股份 253,587 0.07%
股权激励 890,120 0.23%
吴朝容
二级市场增持 183,515 0.05%
小计 1,327,222 0.34%
王超 股权激励 462,400 0.12%
谢志军 股权激励 462,400 0.12%
吴飞 股权激励 462,400 0.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拟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309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财务总监吴朝容女士拟减持 33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9%,公司董事、高管王超先生拟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司董事谢志军先生拟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公
司高管吴飞先生拟减持 11.56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若此期间有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来源:刘进先生、吴志雄先生、陈伟先生拟减持其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增持的公司股份;吴朝容女士、王超先生、谢志军先生、吴飞先生拟减持股权
激励获授股份。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刘进先生、陈伟先生、吴志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出具以下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
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
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
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上市后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服从和
满足所有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如需进行减持的,本人承诺根据下列原
则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后第一年内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 5%;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股份数合计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的 10%。(2)每次减持时,刘进、陈伟、吴志雄按公司上市时各自
持股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进行减持,任一控股股东不得单独减持。(3)每次减持
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价格,期间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
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
方式实现减持。(5)每次减持均严格履行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原则减持,则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按上述原则减持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按上述原则减持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同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自减持之日起
自动锁定 6 个月;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减持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2、吴朝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公告书》出具以下承诺:
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持
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的公司股份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
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
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事项而获
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
账户。
3、王超先生、谢志军先生、吴飞先生承诺:(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管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2)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
定。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
持计划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部分董事、高管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