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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帝欧家居: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8-17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19-076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8 月 15 日至 2019 年 8 月 1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
(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6日(星
期五)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9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天府三街 19 号新希望国
际大厦 A 座 15 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303,3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57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73,677,75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11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25,56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461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5,625,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6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625,5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46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泽娜律师、
张全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79,303,3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5,62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79,303,3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为:同意 5,625,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周泽娜、张全胜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帝欧家居股

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