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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宏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9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保荐
人”)作为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股份”或“公
司”)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华创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通过询问吉宏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吉宏股
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
式,从吉宏股份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
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从公司层面到各
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
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
障。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所属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吉
宏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滦县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廊坊市吉宏包装有限公司、厦
门市吉客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京龙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
              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定性标准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或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
              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重大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利润总额的 5%≤错报﹑资产总额
              的 1%≤错报;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利润总额
              的 2%≤错报<利润总额的 5%﹑资产总额的 0.5%≤错报<资产总额的 1%;
 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利润总额的 2%﹑错报<
              资产总额的 0.5%。
                  达到上述评定项目任一标准即判定为相应标准的缺陷,符合两项标准之
              金额孰低原则判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类别                                   非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2)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如安全﹑环保;(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严重;(4)
 定性标准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末得
              到整改;(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以上情形认定为重大缺陷,除此外认定为重要或一般缺陷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
              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利润总额的 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5%﹑或受到
 定量标准
              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 2%﹑受到省级(含省级)以
              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
告期自评截止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
报告期自评截止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
    公司将根据内部业务流程的发展变化,梳理和更新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
子公司管理、业务流程授权审批、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和
管理流程,使内控检查监督方法、评价标准更加科学合理,使内部控制体系与
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风险水平等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
时加以调整。同时,将不断强化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持续更新内部控制评估
标准,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吉宏股份董事会对自身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保荐机构对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作为吉宏股份的保荐机构,华创证券经上述核查后认为:吉宏股份已经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
各项规章制度,其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
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吉宏股份《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捷




     保荐代表人:
                      黄俊毅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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