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2019-05-21
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
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18 年 8 月 2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
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申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行审核并获得审核通过。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099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数
量不超过 3,944 万股(含 3,944 万股)。2019 年 4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式向包括赣州发展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
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5,393,6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15,999,963.68 元。
2019年4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
券”)将扣除承销费12,000,000.00元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503,999,963.68元划转
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与发行相关
的直接费用4,695,393.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304,569.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
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验资报告》
(XYZH/2019XAA20351 号)验证。
二、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460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27,393.80 21,310.00
2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16,102.34 12,350.00
3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49,584.35 39,800.00
合计 93,080.50 73,460.00
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930.46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73,460.00
万元,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并最终确定募集资金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具
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调整后实际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资金投入总额
金额 入募集资金金额
1 廊坊环保包装项目 27,393.80 21,310.00 21,310.00
2 厦门扩建环保包装项目 16,102.34 12,350.00 12,350.00
3 孝感环保包装项目 49,584.35 39,800.00 16,270.46
合计 93,080.50 73,460.00 49,930.46
三、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
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
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金额,该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
2、监事会意见
此次调整是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且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此次调整是根据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