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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承诺函2018-09-28  

						                             承 诺 函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受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董事会委托,担任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本次交易出具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公司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
合要求;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专业意见已提交独立财务
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