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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18-09-28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8)第 0918 号
         (共 1 册,第 1 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PAN-CHINA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目录




                                                        目                录

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概况 .. 4

       二、评估目的 ........................................................................................................ 17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17
       四、价值类型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0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5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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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
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
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
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
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
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
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
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
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
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
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
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
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
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
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
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
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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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天兴评报字(2018)第 0918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拟转让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评估目的: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
责任公司 65%股权转让给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对东方国际招
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

     三、评估范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相
关负债。

     四、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

     六、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七、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评估人员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评估对象分别进行了评估,
经分析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东方国际招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809.52 万元,
评估增值 22,866.45 万元,增值率为 776.96%。

     报告使用者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
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我们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交易各方进行市场交易的价值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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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取代交易各方进行市场交易价格的决定。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评估报告使用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
结论,请报告使用者在征得评估报告所有者许可后,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并
请关注特别事项说明部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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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天兴评报字(2018)第 0918 号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
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东方国际招标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而涉及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8 年 5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
用者概况

     (一)委托人一概况

     企业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3 年 10 月 22 日

     营业期限至:2051 年 01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334H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
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以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
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
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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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汽车零
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对外经
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术咨询
服务。

     (二)委托人二概况

     企业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股份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戈

     注册资本:11334.00 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2000 年 08 月 10 日

     营业期限至:2000 年 08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39681033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
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
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京 084811 核定的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 月 03 日)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租赁;
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
处理;仓储服务。(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
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企业 2006 年 02 月 16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 年 02 月 16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国际招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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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06 室、1507 室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4 年 09 月 20 日

     营业期限:2034 年 09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7806XB

     经营范围:经营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下的高技术仪器设备的国际
招标采购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历史沿革

     (1)1994 年 9 月,东方招标成立

     1994 年 4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具【1994】外经贸
政审函字第 648 号《关于同意成立东方招标公司的复函》,同意东方招标设立。

     1994 年 8 月 28 日,东方科仪、三高科技签署了《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同意设立东方招标,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全部由东方科仪、三高
科技认缴。三高科技为东方科仪全资子公司。

     1994 年 8 月 30 日,中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94)中侨会师字第 010 号《验资
报告》,确认东方科仪、三高科技出资款已存入“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账
户,待“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十日内拨付到位。

     1994 年 9 月 20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设立时,东方招标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400.00             80.00

    2          三高科技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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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00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1998年10月28日,东方科仪向中国科学院出具科东字[1999]074号《关于东方
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企业制度改革的请示》,该请示载明,东方招标要完善
有限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成部分股权转让事项,在2000年年底前将现有的有
限公司规范化。

     1999年12月6日,中国科学院向东方科仪印发科发产(1999)0593号《关于东
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体制改革的决定》,同意东方科仪整体改制为由中国
科学院及东方科仪职工共同持股的企业,同时,员工持股会所持有出资额中应预
留部分期权股,用于今后新增职工认购及奖励有杰出贡献的员工;同时,由东方
科仪各下属公司改制后成立的子公司,是由东方科仪和各原下属公司职工投资入
股后组成,是产权关系明晰的母子公司关系。

     根据科东字[1999]074 号和科发产(1999)0593 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员工
积极性,增强企业竞争力,东方招标参照东方科仪改革方案,对股权架构进行调
整。

     2000 年 11 月 16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东方科仪将其所持东方招
标 11%、4%股权分别转让给闫海燕、白丰宁;同意三高科技将其所持东方招标 6%、
6.8%、4.59%、1.31%、1.1%、0.2%股权分别转让给白丰宁、甘庆喜、魏伟、张岱
辉、沈重重、杨雪。同日,东方科仪分别与闫海燕、白丰宁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三高科技分别与白丰宁、甘庆喜、魏伟、张岱辉、沈重重、杨雪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东方科仪持有东方招标出资额比例为 65%,自然人持有东
方招标出资额比例为 35%。其中,魏伟、张岱辉、沈重重、杨雪为时任东方招标
员工,合计受让出资比例为 7.2%;剩余 27.8%出资额为预留激励股权,由闫海燕、
白丰宁、甘庆喜代为持有。

     2000 年 11 月 2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具财企〔2000〕599 号《关于
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函》,确认东方
招标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567.9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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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12 月 29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如下:

                        工商登记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325.00           65.00%    东方科仪          325           65.00%

  2      闫海燕          55.00            11.00%

  3      白丰宁          50.00            10.00%    预留股权         139.00          27.8%

  4      甘庆喜          34.00            6.80%

  5       魏伟          22.9254           4.59%       魏伟          22.9254          4.59%

  6      张岱辉          6.5373           1.31%      张岱辉          6.5373          1.31%

  7      沈重重          5.4939           1.10%      沈重重          5.4939          1.10%

  8       杨雪           1.0434           0.20%       杨雪           1.0434          0.20%

       合计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3)2004 年 9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12 月 31 日,张岱辉、杨雪分别与白丰宁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约定张岱辉、杨雪分别将所持东方招标 6.5373 万元、1.0434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白
丰宁。同日,白丰宁分别与魏伟、沈重重、孟繁成、徐薇薇、王军、李颖签署了
《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白丰宁将所持东方招标 10.0746 万元、7.5061 万元、5.5
万元、5 万元、5 万元、2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魏伟、沈重重、孟繁成、徐薇薇、
王军、李颖。

       2004 年 7 月 15 日,东方招标召开股东会,同意前述股权转让;同意增加新股
东孟繁成、王军、徐薇薇、李颖。

       本次转让,系张岱辉、杨雪从东方招标离职,因此将其所持有东方招标出资
额转让予白丰宁,用作预留激励股权部分;而魏伟、沈重重、孟繁成、徐薇薇、
王军、李颖均为时任东方招标员工,白丰宁将出资额转让予该等人员,为预留激
励股权的授予。

       2004 年 9 月 10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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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325.00          65.00%    东方科仪         325.00%            65.00%

  2      闫海燕            55.00           11.00%

  3      甘庆喜            34.00           6.80%    预留股权          111.50            22.30%

  4      白丰宁            22.50           4.50%

  5       魏伟             33.00           6.60%      魏伟            33.00             6.60%

  6      沈重重            13.00           2.60%     沈重重           13.00             2.60%

  7      孟繁成            5.50            1.10%     孟繁成            5.50             1.10%

  8      徐薇薇            5.00            1.00%     徐薇薇            5.00             1.00%

  9       王军             5.00            1.00%      王军             5.00             1.00%

 10       李颖             2.00            0.40%      李颖             2.00             0.40%

       合计               500.00          100.00%     合计            500.00           100.00%




       (4)2007 年 1 月,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1 月 30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 300 万元,其
中东方科仪增加货币出资 195 万元,闫海燕增加货币出资 33 万元,白丰宁增加货
币出资 13.5 万元,甘庆喜增加货币出资 20.4 万元,魏伟增加货币出资 19.8 万元,
沈重重增加货币出资 7.8 万元,孟繁成增加货币出资 3.3 万元,王军增加货币出资
3 万元,徐薇薇增加货币出资 3 万元,李颖增加货币出资 1.2 万元。

       根据北京中润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出具的
〔2007〕中润验字 A-1-5165 号《变更验资报告》,确认新增注册资本 300 万元已
由各股东实缴到位。

       2007 年 1 月 31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增资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持股情况                                  实际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方科仪       520.0             65.0       东方科仪       520.0              65.0

  2      闫海燕         88.0             11.0       预留股权       178.4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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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甘庆喜          54.4              6.8

  4    白丰宁          36.0              4.5

  5     魏伟           52.8              6.6      魏伟    52.8      6.6

  6    沈重重          20.8              2.6     沈重重   20.8      2.6

  7    孟繁成          8.8               1.1     孟繁成    8.8      1.1

  8    徐薇薇          8.0               1.0     徐薇薇    8.0      1.0

  9     王军           8.0               1.0      王军     8.0      1.0

 10     李颖           3.2               0.4      李颖     3.2      0.4

      合计            800.0             100.0     合计    800.0    100.0



      (5)2009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及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9 年 12 月 4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股东张明磊;同意甘庆
喜将所持东方招标 44.4 万元、1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闫海燕、张明磊;同意注
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其中东方科仪增加货币出资 130 万元,魏伟增加货币出
资 13.2 万元,孟繁成增加货币出资 2.2 万元,李颖增加货币出资 0.8 万元,闫海燕
增加货币出资 33.1 万元,白丰宁增加货币出资 9 万元,沈重重增加货币出资 5.2
万元,徐薇薇增加货币出资 2 万元,王军增加货币出资 2 万元,张明磊增加货币
出资 2.5 万元。

      就前述股权转让,甘庆喜分别与张明磊、闫海燕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甘庆喜向张明磊转让出资额,系预留激励股权的授予。甘庆喜向闫海燕转让出资
额,系预留激励股权代持人变更。至此,甘庆喜不再代持东方招标出资额。

      根据北京东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 年 12 月 21 日出具的东财〔2009〕验字第
X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21 日止,东方招标已收到东方科仪、
魏伟、孟繁成、李颖、白丰宁、沈重重、徐薇薇、王军、闫海燕、张明磊缴纳的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 200 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2009 年 12 月 23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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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登记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650.00           65.00%    东方科仪         650.0          65.00%

  2      闫海燕          165.50           16.55%
                                                    预留股权         210.50         21.05%
  3      白丰宁          45.00            4.50%

  4       魏伟           66.00            6.60%       魏伟           66.00           6.60%

  5      沈重重          26.00            2.60%      沈重重          26.00           2.60%

  6      张明磊          12.50            1.25%      张明磊          12.50           1.25%

  7      孟繁成          11.00            1.10%      孟繁成          11.00           1.10%

  8      徐薇薇          10.00            1.00%      徐薇薇          10.00           1.00%

  9       王军           10.00            1.00%       王军           10.00           1.00%

 10       李颖            4.00            0.40%       李颖            4.00           0.40%

       合计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6)2010 年 4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0 年 4 月 6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沈重重将其所持东方招标 26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魏伟。就前述股权转让,沈重重与魏伟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
书》。

       2010 年 4 月 29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工商登记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650.00           65.00%    东方科仪         650.0          65.00%

  2      闫海燕          165.50           16.55%
                                                    预留股权         210.50         21.05%
  3      白丰宁          45.00            4.50%

  4       魏伟           92.00            9.20%       魏伟           92.00           9.20%

  6      张明磊          12.50            1.25%      张明磊          12.50           1.25%

  7      孟繁成          11.00            1.10%      孟繁成          11.00           1.10%

  8      徐薇薇          10.00            1.00%      徐薇薇          10.00           1.00%

  9       王军           10.00            1.00%       王军           10.00           1.00%

 10       李颖            4.00            0.40%       李颖            4.00           0.40%

       合计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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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013 年 12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10 月 20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白丰宁将所持东方招标 17.5
万元、10 万元、9 万元、8.5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张明磊、黄德重、孟繁成、赵
倩。

       就前述股权转让,白丰宁分别与张明磊、黄德重、孟繁成、赵倩签署了《出
资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系预留激励股权的授予。至此,白丰宁不再代
持东方招标出资额。

       2013 年 12 月 24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工商登记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东方科仪        650.00           65.00%    东方科仪        650.00        65.00%

  2       闫海燕         165.50           16.55%    预留股权        165.50        16.55%

  3        魏伟           92.00           9.20%       魏伟          92.00          9.20%

  4       张明磊          30.00           3.00%      张明磊         30.00          3.00%

  5       孟繁成          20.00           2.00%      孟繁成         20.00          2.00%

  6       徐薇薇          10.00           1.00%      徐薇薇         10.00          1.00%

  7       黄德重          10.00           1.00%      黄德重         10.00          1.00%

  8        王军           10.00           1.00%       王军          10.00          1.00%

  9        赵倩           8.50            0.85%       赵倩           8.50          0.85%

 10        李颖           4.00            0.40%       李颖           4.00          0.40%

        合计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8)2015 年 8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2 月 25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闫海燕将所持东方招标 165.5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徐薇薇。

       同日,闫海燕与徐薇薇就前述股权转让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本次转
让,系预留激励股权代持人变更。至此,闫海燕不再代持东方招标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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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年 8 月 26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持股情况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方科仪       650.0            65.00       东方科仪       650.0            65.00

                                                     徐薇薇          10             1.00
 2       徐薇薇        175.5            17.55
                                                    预留股权       165.50           16.55

 3        魏伟          92.0            9.20          魏伟          92.0            9.20

 4       张明磊         30.0            3.00         张明磊         30.0            3.00

 5       孟繁成         20.0            2.00         孟繁成         20.0            2.00

 6       黄德重         10.0            1.00         黄德重         10.0            1.00

 7        王军          10.0            1.00          王军          10.0            1.00

 8        赵倩           8.5            0.85          赵倩           8.5            0.85

 9        李颖           4.0            0.40          李颖           4.0            0.40

       合计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9)2017 年 1 月,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12 月 12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徐薇薇将其所持东方招标
10 万元、10 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戴龙、窦志超;同意增加新股东戴龙、窦志超。

       同日,徐薇薇分别于窦志超、戴龙就前述股权转让签署《转让协议》。本次
转让,系预留激励股权的授予。

       2017 年 1 月 10 日,东方招标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换发的《营
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后,东方招标股权结构为:

                      持股情况                                    实际持股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东方科仪       650.0            65.00       东方科仪       650.0            65.00

                                                     徐薇薇          10             1.00
 2       徐薇薇        155.5            15.55
                                                    预留股权       145.5            14.55

 3        魏伟          92.0            9.20          魏伟          92.0            9.20

 4       张明磊         30.0            3.00         张明磊         30.0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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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孟繁成       20.0            2.00     孟繁成             20.0                   2.00

 6          黄德重       10.0            1.00     黄德重             10.0                   1.00

 7           王军        10.0            1.00      王军              10.0                   1.00

 8           赵倩         8.5            0.85      赵倩               8.5                   0.85

 9           李颖         4.0            0.40      李颖               4.0                   0.40

 10          戴龙        10.0            1.00      戴龙              10.0                   1.00

 11         窦志超       10.0            1.00     窦志超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2018 年 8 月,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4 月 27 日,经东方招标股东会决议,同意下列股权转让方案:

           出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出资比例                    受让方
                                  8.0                0.8%                迟兆洋
                                  6.0                0.6%                于峰
                                  6.0                0.6%                吴旭
                                  5.0                0.5%                吴磊
徐薇薇
                                  4.0                0.4%                魏海燕
                                  4.0                0.4%                侯哲
                                  4.0                0.4%                王燕
                                  4.0                0.4%                耿佳
      2018 年 4 月 28 日,徐薇薇分别于迟兆洋、于峰、吴旭、魏海燕、侯哲、王燕、
耿佳就前述股权转让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转让,系预留激励股权的授
予。

      3.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东方国际招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权结构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魏伟                                            92.00                       9.20%

      2          王军                                            1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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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孟繁成                                   20.00         2.00%

    4      窦志超                                   10.00         1.00%

    5      徐薇薇                                  114.50        11.45%

    6      戴龙                                     10.00         1.00%

    7      张明磊                                   30.00         3.00%

    8      李颖                                      4.00         0.40%

    9      赵倩                                      8.50         0.85%

    10     黄德重                                   10.00         1.00%

    11     迟兆洋                                     8.0         0.8%

    12     于峰                                       6.0         0.6%

    13     吴旭                                       6.0         0.6%

    14     吴磊                                       5.0         0.5%

    15     魏海燕                                     4.0         0.4%

    16     侯哲                                       4.0         0.4%

    17     王燕                                       4.0         0.4%

    18     耿佳                                       4.0         0.4%

    19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50.00        65.00%

                           合计                  1,000.00       100.00%



     4.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为轻资产公司,主要实物资产为 2 辆办公车辆、电脑打印
机等电子设备以及办公家具。

     5.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产品或服务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主要提供代理招投标服务,通过向中标方收取招标服务费
获得收益,同时东方国际招标公司也通过代理进出口收取代理服务费获得收益。

     (2)经营模式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经营模式较简单,即通过提供服务获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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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公司组织结构及人力资源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共有员工 20 人,其中:公司领导 1 人,招标部 11 人,进
口部 3 人,财务部 4 人,办公室 1 人。

     7.财务状况表及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A             2017A               2018A5
 流动资产                                   17,777.36        20,360.58            16,598.07
 非流动资产                                      308.16           266.64            265.3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28.32            52.48                49.78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资产总计                                    18,085.53        20,627.22            16,863.44
流动负债                                    14,202.74        16,251.42            13,920.37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14,202.74        16,251.42            13,920.37
净资产                                       3,882.79         4,375.80             2,943.07



                                        经营成果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A             2017A              2018A1-5
一、营业收入                                 4,015.98         4,461.88            1,197.62
减:营业成本                                 1,220.82         1,388.64              347.14
    营业税金及附加                              45.47            86.20               73.76
    销售费用                                    60.19            64.29               33.65
    管理费用                                   697.40           560.10            1,106.75
    财务费用                                   -33.50           -20.89               -3.13
    资产减值损失                               101.77          -332.60                5.73
加:投资收益                                    76.64           207.58               92.61
二、营业利润                                 2,010.21         2,941.54             -270.09
加:营业外收入                                      -             0.10                   -
减:营业外支出                                   0.18             0.39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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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A           2017A             2018A1-5
三、利润总额                                 2,010.03       2,941.26            -270.10
减:所得税费用                                  623.44         698.25             211.94
四、净利润                                   1,386.59       2,243.01            -482.04



     2016 年数据、2017 年数据、2018 年 1-5 月数据均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642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者。

      二、评估目的

     东方科仪控股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公司 65%股权转让给东方中科
股份公司,需要对东方国际招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
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东方国际招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东方国际招标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
账面价值 16,863.4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 13,920.3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2,943.07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6,598.07
      非流动资产                                                           265.3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
              固定资产                                                      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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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土地使用权                                         -
              其他                                              215.59
                     资产总计                               16,863.44
      流动负债                                              13,920.37
      非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13,920.37
                      净资产                                 2,943.07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
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且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并出具致同专字(2018)第 110ZA6428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
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 2018 年 5 月 31 日。

     评估基准日是由委托人确定的,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评估基准日一致。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
产权属依据和评估取价依据为:

     (一)经济行为依据

     《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8 年第 9 次会议)。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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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8.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 号);

     9.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 号);

     10.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 号);

     11.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 号);

     12.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 号)。

     (四)资产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2. 机动车行驶证及登记证;

     3. 其他权属文件。

     (五)评估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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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预测表》;

     2. 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资料;

     3. 企业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盈利预测等资料;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
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二)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投资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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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
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
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
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三)具体评估方法介绍

     一)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
法。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评估过程说明如下: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
款、其他流动资产;负债包括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1)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通过现金盘点、
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其他货币资金凭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其中外币资金按评估基准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
一年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评估人员主要通过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明细表上的内容、发生时间、金额、业务内
容,对照记账凭证、有关文件资料,原始凭证进行抽查核实,确定其真实性和可
靠性,对金额较大的逐项核验,对金额较小的采取抽查复核。对公开挂牌交易的
有价证券按评估基准日收盘价扣除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计算评估值,不
能公开挂牌交易的按本金加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各种应收款项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
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
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可能收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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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借助于历史资料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
款项回收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参照账龄分析法,估计出
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有确凿根据表
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目按零值计算。

     (4)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
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对于负债中并非实际需要承担的
负债项目,按零值计算。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设备类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类资产包括运输设备、电子设备二类。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设备特点
和收集资料的情况,对设备类资产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车辆的评估

     ①车辆重置全价

     车辆重置全价由不含增值税购置价、车辆购置税和其它合理费用(如验车费、
牌照费、手续费等)三部分构成。购置价主要参照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
确定。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依据现行的车辆报废标准,以车辆行驶里程、使用年限两种方法根据孰低原
则确定理论成新率,然后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确定的勘察成新率综合确定。

     ③车辆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车辆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2)电子设备的评估

     ①电子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电子设备多为企业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由经销商负责运送安
装调试,重置成本直接以市场采购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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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空调设备等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其综
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状况等来确定其
综合成新率。

     ③评估价值的确定

     评估值=电子设备重置全价×成新率

     对于购置时间较早,已停产且无类比价格的车辆及电子设备,主要查询二手
交易价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2)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核查账簿,原始凭证的基础上,以评估基准日后的被评估单位还享有的资
产和权利价值作为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收益法评估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选取的现金流量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
流,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本次评估以未来若干年度内的企业自由现金净流量作为依据,采用适当折现
率折现后加总计算得出企业整体营业性资产的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非经
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计算模型

     E = V - D                                                公式一

     V = P + C1 + C 2 + E ’                                公式二

     上式中:

     E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V :企业整体价值;

     D :付息债务评估价值;

     P :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C 1 :溢余资产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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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2 :非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E ’:(未在现金流中考虑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价值。

     其中,公式二中经营性资产评估价值 P 按如下公式求取:


              Rt                           rR  g   1  r 
               n
                        1  r 
                                     t                     n
     P                                           n 1
                                                                  公式三
             t 1


     上式前半部分为明确预测期价值,后半部分为永续期价值(终值)

     公式三中:

     R t :明确预测期的第 t 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

     t:明确预测期期数 1 , 2 , 3 , ,n;

     r:折现率;

     R n 1 :永续期企业自由现金流;

     g :永续期的增长率,本次评估 g = 0;

     n:明确预测期第末年。

     2.模型中关键参数的确定

     1)预期收益的确定

     本次将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企业预期收益的量化指标。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就是在支付了经营费用和所得税之后,向公司权利要求者
支付现金之前的全部现金流。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利息费用×(1-税率 T)-资
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变动。

     2)收益期的确定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期限通常是指企业未来获取收益的年限。为了合理预
测企业未来收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契约和合同等,
可将企业的收益期限划分为有限期限和无限期限。

     本次评估采用永续年期作为收益期。其中,第一阶段为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此阶段根据被评估企业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计划,收益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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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变化中;第二阶段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为永续经营,在此阶段被评估企业将
保持稳定的盈利水平。

     3)折现率的确定

     确定折现率有多种方法和途径,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
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业自由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确定。

     4)付息债务评估价值的确定

     付息债务包括企业的长短期借款,按其市场价值确定。

     5)溢余资产及非经营性资产(负债)评估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一
般指超额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
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对该类资产单独进行评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
关部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人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
项,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性文件与会
计记录以及相关资料的验证审核,按被评估单位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
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
较,以及财务分析和预测等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
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本资产评估项
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本次评估目的、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
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
计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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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3)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4)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东方国际招标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
的竞争、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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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
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
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
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3)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九、评估假设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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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评估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6.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方式与现时方向保
持一致。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 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末产生;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11. 假设公司未来合作模式保持目前形势;

     12. 假设公司评估基准日后能够客户关系的稳定。



      十、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假设前提下,东方国际招标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6,863.44 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 13,920.3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43.07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为 16,875.40 万元,负债为 13,920.37 万元,
净资产为 2,955.03 万元,评估增值 11.96 万元,增值率 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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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16,598.07         16,598.07            -                     -
非流动资产                           265.37           277.33         11.96                  4.51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49.78            61.74         11.96              24.03
         在建工程                          -                -            -
         无形资产                          -                -            -
            土地使用权                     -                -            -
         其他                        215.59           215.59             -                     -
资产总计                          16,863.44         16,875.40        11.96                  0.07
流动负债                          13,920.37         13,920.37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13,920.37         13,920.37            -                     -
净资产                             2,943.07          2,955.03        11.96                  0.41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东方国际招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5,809.52 万元,
评估增值 22,866.45 万元,增值率为 776.96%。

     (三)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资产基础法为从资产重置的角度评价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仅能反映企业资
产的自身价值,而不能全面、合理的体现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及企业的成长
性,并且也无法涵盖诸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专利、商誉、人力资源等无形
资产的价值。

     收益法是采用预期收益折现的途径来评估企业价值,不仅考虑了企业以会计
原则计量的资产,同时也考虑了在资产负债表中无法反映的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
的资源,如在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网络、潜在项目、企业资质、人力资源、
雄厚的产品研发能力等,而该等资源对企业的贡献均体现在企业的净现金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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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好体现企业整体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

     我们认为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购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
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
状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
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能更全面、合理地反映企业的内含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
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
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并持
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
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
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
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
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 根据东方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发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西三环支行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签订了
【2018 年西授字第 009 号】的《授信协议》,根据《授信协议》规定,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三环支行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
66,000,000.00 美元(大写:陆仟陆佰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从 2018 年
3 月 22 日起到 2019 年 3 月 21 日止。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向甲方出具了编
号为【2018 年西授字第 009 号担 01 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自愿为乙
方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
抵押担保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
生的影响。

     (四)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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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具体为经营范
围的变更。

     基于本次评估目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中科)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科仪)持有的东方国际招标公司 65%股权,如果交易完成,东方国际招标公司
将成为东方中科的控股子公司。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与东方中科控股股东东方科仪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东方
中科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在“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方面存在现有和潜在的同业竞争。为了避免同业竞争,
东方国际招标公司承诺自 2018 年 8 月 20 日后不再从事或新增涉及“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根据历史数据,进出口代理业务收入平均值为 480 万元,毛利为 380 万元。
参考本次评估 PE 倍数,因业务范围调整可能影响估值结果约为-4370 万元。

     (五) 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
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一) 本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
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
不承担责任;

     (三)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
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 本评估报告需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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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本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被披露于公开媒体,
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除外;

     (七) 本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资产
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5 月 3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要以评估结论作为价值的参
考依据(还需结合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的调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
评估。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1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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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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