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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18-07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
知已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实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条件。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即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方科仪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或“交易对方”)持有
 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方招标 65%股权,东方招标将
 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本次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东方科仪控股持有的东方招标65%
股权。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标的资产的价格、定价依据及支付方式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东方招标100%股权的评估值为
25,809.52万元,参考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东方招标65%
的股权交易价格为16,776.19万元。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

               对标的公司出资情况                                   支付方式
  交易对方                   出资比   交易对价(万元)   以股份支付的     以现金支付的
             出资额(元)
                               例                        对价(股)       对价(万元)
  东方科仪       6500,000    65.00%         16,776.19        5,810,415         2,500.00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交易发行股份
     1、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东方科仪控股,其以持有的东方
招标股权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所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依据
    经协商,参考监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27.34 元/股,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价格确定为前 120 个交
易日均价的 90%,即不低于 24.61 元/股。2018 年 6 月 27 日,本公司
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1,334.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据此,本次向交易对
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 24.57 元/股。
     在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另行实施派发股
 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按
 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
 述价格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造成上市公司股价剧烈波动对本次
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引入发行价
格调整方案如下:
    A、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
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B、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C、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
证监会核准前(且上市公司股票复牌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
    D、触发条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
董事会召开日股票价格(即 28.49 元/股)跌幅超过 15%,同时以下 a
或 b 的情形有至少一项出现:
    a.可调价期间内,中小板指(399005.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21 日收盘点数(7,428.02 点)跌幅
超过 15%;或
    b.可调价期间内,批零指数(39923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至少二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
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8 年 5 月 21 日收盘点数(1,855.65 点)跌幅
超过 15%。
    E、调价基准日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内上述任一触发条件首次被满足的交
易日。
    F、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若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后,在满足调价触发条件后
十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
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价格进行调整。
    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满足且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
准日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G、发行数量的调整
    交易标的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相应进行调整。
    H、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的除权、除息事项
    上市公司股票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对价的 85.10%以股份方式支付,本公司将因此向东方
科仪控股合计发行 5,810,415 股股份。
    如本次发行价格因本公司分红、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
    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块上市。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股份锁定期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东方科仪控股。东方科仪控股通过本次交
易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东方科仪控股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若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亦应遵守上
述约定。
    东方科仪控股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东方中科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获得的东方中
科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业绩承诺补偿
    若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8 年度,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若标的资产交割日在 2019 年度,
则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顺延一年,即业绩承诺期为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以此类推。
    东方科仪承诺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及 2020 年经审计的税
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200 万元及 2,350 万元;若标的资
产交割于 2019 年完成,标的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000 万元、2,200 万元、2,350 万
元及 2,450 万元。实际净利润数均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且应剔除因股份支付(如有)而增加的
管理费用的影响,并以剔除该等影响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作为衡量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指标。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期末减值测试与补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应在业绩
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
如果标的公司 6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已补偿的股份总
数×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已经补偿的现金总
额,则由补偿义务人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
    应补偿的金额=标的公司 65%股权的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
因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累计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前述标的资
产期末减值额为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
估值(假设自交割日至减值测试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未受到股东增资、
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减值测试补偿时,应补偿的金额应先由补偿义务人以股份补偿。
股份补偿数量=应补偿的金额÷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的发行价格。若
补偿义务人剩余的甲方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的,则股份不足的差额部分
由补偿义务人以现金进行补偿。股份不足部分的现金补偿金额=应补
偿金额-补偿义务人剩余的甲方股份数×本次交易中股份对价的发行
价格。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过渡期损益

    上市公司应在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期

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东方科仪控股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内

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

    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盈利的,则标的资产在标

的公司所对应的盈利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标的公司亏损的,则标的

资产在标的公司所对应的亏损部分由东方科仪控股向上市公司以现

金方式补足,在亏损数额经审计确定后的十日内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

支付到位。上市公司应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

期间损益进行专项审计,东方科仪控股应在相关审计报告出具后十日

内完成相关期间损益的支付工作。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
 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交易各方同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
东方科仪控股应开始办理相关交割手续。如双方不能就交割启动时点
达成一致,则交割至迟不晚于协议生效后的第十日启动。
    东方科仪控股有义务促使标的公司最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
使东方科仪控股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为完成上
述股权过户登记,东方科仪控股应促使标的公司履行相应的手续,并
制作、准备和签署必需的文件。
    因东方科仪控股自身原因造成未按协议项下约定的时间向上市
公司交割标的公司股权的,每延迟一日,东方科仪控股应按本次交易
对价的千分之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

    双方同意并确认,标的资产的权利和风险自交割日起发生转移,

上市公司自交割日起即成为标的公司的股东,享有该等股权完整的股

东权利,标的资产的风险自交割日起由上市公司承担。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果公司已于上述有效期内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则有效
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交易对方为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业务结构和产业布局,标的资产能够
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
变更,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与会监事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经对公司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及论证,作出如下判断:本次交易符合《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经计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
额均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60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东方科仪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 情 请 参 考 公 司 指 定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
       八、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补充协
议(一)》。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
(一)>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盈利预测补偿补充协议(一)》。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本次重组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情况的议
案》
    根据对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的测算,在测
算假设成立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的基本每股收益或稀
释每股收益不存在低于上年度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
议案》
    标的资产作价系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
并经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双
方协商确定价格。同时,公司向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以及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本次交
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
务报表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本次
交易为目的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以及北京
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本次交易为目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