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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中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12-1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
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方中科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方中科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议案》,2018
年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东方科仪
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提供借款,预计借款金额不超过 1 亿元,年利率不超
过 6%,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关联关系

    东方科仪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26.54%股份。东方科仪控股的控
股子公司也均为公司关联方。关联董事王戈先生、王建平先生及董飞先生在董事
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同
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关联交易双
方以平等互利为基础,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借款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关联人名称: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戈

    (2)出资金额:15,000 万元人民币

    (3)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4 层

    (4)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22 日

    (5)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III 类(以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
围为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3 月 27 日);销售医疗器械 II
类(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
转口贸易;销售上述进出口商品、建筑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
汽车零配件、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租赁仪器设备;货物包装、仓储;
对外经营贸易咨询服务;组织展览展示活动及技术交流业务;提供技术维修和技
术咨询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最近一期(2018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母公司数据,未经审计):

                   项目                               金额(万元)

                  总资产                                             134,734.25

                  净资产                                              30,604.16

                 营业收入                                             90,075.20

                  净利润                                               4,275.57
    2、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利润资产均处于较高水平,有
能力履行相关关联交易合约。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提供借款,用于东科保
理日常运营,发放保理款。

    四、与东方科仪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累计与东方科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
常关联交易 14,054,236.31 元;房租金额 4,251,528.55 元;借款产生的利息金额
1,500,000.00 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经营周转及发放保理款等,可以满足
东科保理资金周转、缓解资金压力,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
借款利率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企业
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
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方中科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发展和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
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东方中科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审议
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
东方中科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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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漆传金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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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月   日